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共和国担保法》*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擅长:刑事辩护: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 提供法律咨询 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及公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向机关及法院提供法律意见书。
本所秉承“法律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精神,不畏权势、不受利诱、敢于仗义执言、勇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勤勉、尽责。 我所愿与社会各界人士真诚合作!
《高**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欢迎来到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地处于华北平原海河五大支流汇流处,东临渤海,北依燕山,有600多年历史,具有中西合璧、古今兼容的*特城市风貌的天津市。 具体地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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