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药品GSP认证公司转让 有合约医院

  • 2024-04-19 14:07 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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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财瑞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期:2023流程:简单库房:2000平米范围:全国周期:1个月资源: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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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相关条例文件
包括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1-5批非药目录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1-5批非药目录给药品分类管理。
1、认证资料总
2、GSP认证申报资料(详细见申报资料目录)
3、考试题库(包括:GSP实战测试题、保管员、养护员、采购员、验收员、营业员、专职质量管理员、综合试题等,
以这些题作为平时的培训学习资料,收集到个人的个人培训档案里)。
企业档案
(详细见企业档案目录)
生化药品
申请资料(如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生化药品时用)
6、相关报告 包括:A、自查报告
工作汇报
(现场检查时企业负责人的汇报资料)
C、不合格项目报告(现场检查通过后由专职质量管理员协同企业负责人写的整改报告)。
7、相关标签 包括:A、文件夹的封面标签(打印成小条贴在文件夹、袋上)
B、服务公约(打印装镜框挂在墙壁上)
警示牌(挂在药店醒目的位置)
D、工作人员一览表(打印装镜框挂在墙壁上)
E、标签:生石灰、易串味药品专柜、药、非药、非药品专柜、用药、系统用药、骨伤科用药、
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内科用药、皮肤科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用药、呼吸系统用药、
、用药、
外用药专柜(1)皮肤科外用药(2)
外用药(3)妇科外用药(4)外用药(刻字或打印贴到相应的柜台上)
8、库房的标签包括:
A、三色四区(待验区、合格区绿色、退货区、不合格区红色,用**线划分。)
B、生石灰、易串味药品专柜、非药品专柜、用药、系统用药、骨伤科用药、
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内科用药、
皮肤科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用药、呼吸系统用药、
、用药、外用药专柜(1)皮肤科外用药(2)五官科外用药
(3)妇科外用药(4)外用药(打印或做小牌子贴到相应的位置)
9、库房硬件:配置澄明度灯检箱、待验台、
、冰箱、空调、货柜、鼠夹、生石灰桶、灭火器、换气扇。
库房软件资料:验收记录、退货记录、出入库记录、保管养护记录、干湿温度记录、
警示牌、澄明度验收标准、
西药验收标准、夏、秋防计划。
干湿温度计
、冰箱、空调、货柜(全封闭推拉玻璃)、鼠夹、生石灰桶、咨询台、饮水机、灭火器、换气扇、
门店软件资料:
近效期药品
警示牌、服务公约、工作人员一览表、相关记录、
四、相关表格(包括GSP认证的60多套表格)
五、相关信息(自己从报纸等媒体收集的信息)
六、GSP认证的制度程序(包括带、西药、中西药的制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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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国产药品审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14项事项,因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已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行政许可事项而被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零售业务审批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6项事项,因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已取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行政许可事项而被取消。国产药品注册审批的新药证书等3项事项,因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已取消“新药证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而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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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GSP认证发证的取消,药品零售企业也迎来了史上严。国家局公告还明确,各级药品部门要坚决贯彻药品安全“四个严”要求,加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山东省已开始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所有证书都合并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内,GSP认证发证相应的也取消了。
从山东省对实施GSP情况的检查来看,虽然行政审批简化了,方便了,相应的却变严了。
由此可见,山东省关于实施GSP情况的检查在今年也不会是个例,接下来,只要有省份取消零售药店GSP认证发证,随之而来,日常检查也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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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SP认证申请与受理
  1.GSP认证申报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
  具有企业法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且无上级主管单位
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
  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3.内部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4.经营活动要求
  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
  (二)GSP认证需要申报的材料 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3.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文件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8.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0.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药品经营企业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报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初审部门)进行初审。一般仅对
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有情况的,应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
  初审部门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合格的将其认证申请书和资料移送省局审查。
  省局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认证企业。
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转送本地区设置的认证机构。不同意受理的,应说明原因。有疑问的,省局应一次性通知初审部门,要求企业
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逾期未说明或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局予以退审。
  (四)现场检查与证书发放
  认证机构收到省局转送的企业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按照预先规定的方法,
从认证检查员库随机抽取3名GSP认证检查员组成现场检查组。
  检查组依照《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检查
结果将作为评定和审核的主要依据。
  根据检查组现场检查报告并结合有关情况,认证机构在收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交省局审批,15个工作日内
进行审查,作出认证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
  对认证合格的企业,省局应向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应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可在
通知下发之日6个月后,重新申请GSP认证。
  (五)认证后的监督检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认认证合格企业是否仍然符合认证标准。
  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三种形式
药品批发企业应该提升自身能力或组织员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高薪聘请具有执业药师人士担任相应岗位。同时,目前多数企业的培训缺乏针对性,内容不全,也没有完整的一套记录,需要根据企业实际及政策变化制定培训内容,做好一整套培训档案,且不能过于形式化,要重视培训对象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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