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区企业如何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
(1)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自**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对已认定的**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对于已认定的**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企业的自主报告义务:
(1)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3)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6.新增**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1)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企业**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7.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资格的情形之一。
(三)重点支持的**领域变化搜索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结构调整,32号文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较172号文件列举的内容有较多改变,主要是新增了国家将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例如:“电子信息”板块中新增“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等;“新材料”板块中新增“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板块中新增了“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等,不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