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离婚律师,孚邦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律师

    长宁区离婚律师,孚邦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律师

  • 1350
  • 产品价格:面议
  • 发货地址:上海闵行虹桥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91946419公司编号:14607932
  • 张律师 老板 微信 13564250048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在线询价


上海孚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离婚纠纷律师,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推翻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即抗辩理由为欺诈、胁迫。当事人举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需要注意的是该权利**在离婚后一年内使用。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而结束婚姻关系;二是诉讼离婚,即夫妻因各种原因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向*诉讼的方式,离婚纠纷律师,由人民*经过审理,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纠纷律师,一般都会准予离婚;
2.双方因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通过判决,准予离婚。
3.一方要求离婚提起诉讼的,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符合“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欢迎来到上海孚邦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历史文化悠久,近代城市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古迹众多,有“东方巴黎”美称的上海市。 具体地址是上海闵行虹桥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申贵路669号102室,联系人是张律师。
联系电话是021-34655335, 主要经营离婚谈判、财产分割、遗嘱继承、仲裁诉讼、企业家家事管理。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 5000 万元。

  • 产品分类
  • "长宁区离婚律师,孚邦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律师"相关产品,你也可查看该供应商更多供应产品
  •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