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商标注册
津巴布韦现行商标法主要基于1975年1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津巴布韦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一、商标概述
津巴布韦现行商标法主要基于1975年1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津巴布韦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津巴布韦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马德里议定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二、商标申请
目前,津巴布韦采用尼斯分类*8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津巴布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
若申请人非津巴布韦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津巴布韦商标注册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权的,需提供**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
申请注册津巴布韦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约1个月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着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将会被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主要理由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着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津巴布韦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2~18个月;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三、津巴布韦商标维权
津巴布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日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3年;续展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