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常见问题问答
委托开发的软件着作权怎么归属?
答: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着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的软件着作权怎么归属?
答: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着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着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职务开发软件和非职务开发软件怎样界定?
答:自然人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完成的,并且与本人的本职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的软件为非职务开发软件。
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自然人的开发行为属于职务开发,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着作权由单位享有。
软件着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着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着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着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着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着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着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着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