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认证原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部门作为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省市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2、资质认证
(一)申请单位向资质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评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三、四级资质
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三、四级资质评定条件,向本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本省市没有设置认证机构的可委托部和其他省市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
(二)资质认证机构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
由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认证核查。对于通过认证的单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交申请单位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对于未通过认证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2、三、四级资质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填写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二)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批。对于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将有关材料向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上报备案时,应同时抄送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三)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备案。若有异议及时反馈有关省市,若无异议则省市审批生效。
(四)颁发《资质证书》
通过审批的单位由各省市颁发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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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作用:
1. 改进绩效
有利于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2. 竞争优势
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 节约成本
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
4. 吸引投资
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作为促销和吸引投资的工具,证明企业实力。
提高门槛
是系统集成企业进入系统集成市场的钥匙,反过来也是一道进入的门槛。
认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公司介绍 5、公司组织架构图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员工社保清单 8、近三年项目合同清单 9、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0、软件检测报告 11、项目经理人员明细 12、资质申请表
认证流程:
1. 提交所需申请资料
①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式3份。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四条和*五条。
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1份。
(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四条和*五条。
申报表相关附件1份。
2. 受理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申请资质的不同级别,提供相应证明。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3.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
4. 审核
5. 上报审批
6. 认证成功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