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权利
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
利;
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鉴别材料
软件着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软件,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软件着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2.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 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封存
软件着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的作用
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着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较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着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着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而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较后凭证。
3、《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5、从以上3、4点可以看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