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转换HSE 认证证书
13.1 已通过本机构实施的HSE 第二方评价的组织,可向本机构申请
转换HSE 认证证书。
13.2 本机构将结合HSE 监督评价的时机,向申请组织实施HSE 转换
审核。转换审核总审核人日数应在OHSMS 和EMS 结合再认证审核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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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日数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 人日。
13.3 申请组织通过HSE 转换审核,并按照5.4.3 要求完成不符合整
改的,本机构将在认证决定通过后,向其颁发HSE 认证证书。
11.3 当HSE 认证审核结合OHSMS 或EMS 任一认证审核实施时,HSE 和
OHSMS 审核的总人日数或HSE 和EMS 审核的总审核人日数应在OHSMS
和EMS 结合审核所需人日数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0.5 人日。
11.4 当HSE 认证审核在结合OHSMS 和(或)EMS 认证审核实施的同时,
也结合其他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总审核人日数应在按照11.2 或
11.3 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管理体系结合审核相应的人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