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律师 鑫霆 合同违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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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一房二卖有哪些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较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

 

房屋承租人的**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较高人民*《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应提**个月通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购买的权利。出卖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房屋承租人**购买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在房屋承租的场合,其他承租人没有这一权利;*二,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纠纷案件,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25年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三人”。某置业公司在与张某某虽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已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济南某置业公司在收取首付款后,又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不**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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