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专业生产许可证即SC证审查报价 需要那些资料

  • 2024-05-05 16:5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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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汉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质量安全手册》是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它是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运行的依据,适用于食品用纸容器产品实现所涉及的过程和场所。现予以批准、发布执行。
本《质量安全手册》是我公司阐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定各部门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描述各种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法规和行动准则。从发布之日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手册的各项规定,为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而努力工作。
我授权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违反《质量安全手册》规定的各种活动,有权予以制止;并负责组织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改进措施。
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向我报告质量安全手册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三明专业生产许可证即SC证审查报价
本质量安全手册是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和产品标准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写的;本手册内容包涵了必须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规定及其相关的程序、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本质量安全手册阐述了 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结构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为本公司的各项质量活动提供统一的标准和原则、并协调各部门的活动;它是 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用于证实公司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
2.0 适用范围
本质量安全手册适用于食品用纸容器产品及其产品实现所涉及的过程和场所。
3.0管理职责
3.1质量安全手册由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编写,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颁布。
3.2质量安全手册由管理部负责管理。
3.2 试生产
3.2.1 申请企业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对申请*的产品组织小批量试生产。
3.2.2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3.2.3 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试生产该产品。
3.2.4 根据**国发[2005]40号文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要求,不予受理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的企业申请,2005年12月2日后建设的低档纸及纸板生产企业申请时必须提供齐全的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质量方针的内涵和质量承诺
1) 按照产品标准要求,严把原、辅材料采购质量关、精心制作、精心服务。
按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保证公司的生产现场和物料、人员的清洁卫生,确保生产加工出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卫生、安全。
3)紧跟市场和顾客需求潮流并争取引导食品用纸容器产品时尚,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不断生产加工出各种顾客满意的、安全实用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
3质量目标
为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特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为:
1). 产品合格率≥95%;2). 顾客满意度≥90分。
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公司总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应当根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抽样方法》(见4.4.1),抽、封样品,填写《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一式四份,告知企业所有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2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审查机构、企业、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3.4.3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受理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封样品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封样品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3.4.4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为了贯彻执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和产品标准要求,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在本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特任命 先生为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并赋予如下职责和权限:


1) 负责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问题;
2) 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负责在公司内部提高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负责就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及生产许可证申证事宜等与外部的联络、沟通。
3.1.3 申请和受理
3.1.3.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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