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诺时代(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则
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各种期限,**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本办法由国家**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文件为2002年2月20日 国家**令*1号
审查和批准
*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九条和*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较终的**判决;
(二)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填写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着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着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发表日期栏:指着作权人**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 、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着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 、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着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着作权人转让取得着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着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着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需要说明以下五点)
a.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简要说明(不**过600字)
b.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分类号(查我方提供表)、软件版本号(若不是原始版本号如,V1.0,还要提供原始版证明,见我方提供的证明);
c.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总条数)
d.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e.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
f.软件的全称(所有文件统一名称)、开发完成日期、发表(公开)日期;申请人、版权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说明关系;
g.着作权利范围:全部还是部分(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部分权利)。
h.签署委托代理书(我方提供)。
i.注意:源程序或文档中不要出现外国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 、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 十一 ) 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 30 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 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 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鉴别材料
软件着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软件,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软件着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2.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 拟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封存
软件着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的作用
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着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较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着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着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而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3、《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5、从以上3、4点可以看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各项权利
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
利;
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着作权质押合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专有权许可、软件着作权变更或补充等。
2、为什么要进行软件着作权登记?
通过着作权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和销售时,《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基本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在发生软件着作权争议时,《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保护的前提。
《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编程水平的客观反映,国家*部门对软件编程能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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