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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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
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但授权范围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同一家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在华责任申报单位。
系统审核通过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至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取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之后即可进行正常产品备案信息报送。
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7年 *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二)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
二、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申报步骤
境内责任人授权
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需进行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
境内责任人在**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注册:
2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授权的数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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