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做出的责任认定书,签收即生效,普通程序做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满意的,可以三日内进行复核。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具体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如无充分反驳证据,法院一般直接认定其效力,这也就决定了责任认定书是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也就是决定了交通事故发生时及时报警的必要性。如果双方愿意调解的,交警可以进行调解,但并不是必经程序,可以接受调解。调解不成的,只有自行再协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是否需要垫付费用?答案是不一定,已经为己方车辆投保交强险甚至商业险全险的,只需要垫付急救所需费用,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只区分有责和无责,并不区分责任大小,因此在肇事车辆有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医疗费限额是10000元,大多数保险公司会根据伤情进行垫付的。涉及人员伤亡的,没有必要立即谈妥赔偿款。此时所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费用均无法计算,因此没必要此时就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最应该做的,一,及时救治;二、固定证据,向交警队索取肇事司机的身份证明、行车证明、保险单等材料,预备后期诉讼使用。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小型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可以不报警不出险,双方自行协商好赔偿即可,但要注意,除了当场支付赔偿款的情况外,一定要现场拍照、固定证据,签订书面赔偿协议,并留存对方身份证明,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是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一般应当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以便划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只有以下几种: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只有在法院审理判决赔偿责任时,才会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比例),未及时报警的,也没有及时固定证据的,事后报警,交警部门无法划定事故责任的。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由此,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的,违反了《*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机动车管理的法律规定。套牌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号牌出借人的机动车所有者同样存在过错,对于肇事的套牌车一方应负的赔偿责任,号牌出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