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要求
4.1 通则
4.1.1 应当对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产品的**完整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a) 配料主要来自GB/T 19630.1 所描述的**农业生产体系,尽可能减少使用非**农业配料,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
b) 加工过程尽可能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原有属性;
c) **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与非**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
4.1.2 **产品加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加工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饲料加工厂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其他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
4.1.3 **产品加工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较低。
4.2 食品和饲料
4.2.1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2.1.1 来自GB/T 19630.1 所描述的**农业生产体系的**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少于配料总量的95%。
4.2.1.2 当**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使用非**农业配料,但应不大于配料总量的5%。一旦有条件获得**配料时,应立即用**配料替换。
4.2.1.3 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和常规成分。
4.2.1.4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分别符合GB 5749和GB 2721的要求,且不计入4.2.1.1所要求的配料中。
4.2.1.5 对于食品加工,可使用附录A中所列的物质。使用附录A.1和A.2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时,使用条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2.1.6 对于饲料加工,可使用附录B所列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1.7 对于食品加工,需使用其它物质时,首先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并按照附录C中的程序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2.1.8 不应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2.2 加工
4.2.2.1 不应破坏食品和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采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于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应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4.2.2.2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产品与非**产品混合或被禁用物质污染。
4.2.2.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2.2.4 在加工和储藏过程中不应采用辐照处理。
4.2.2.5 不应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4.2.3 有害生物防治
4.2.3.1 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
a)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
b)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
c)通过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4.2.3.2可使用机械类、信息素类、气味类、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设施或材料。
4.2.3.3可使用下述物质作为加工过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剂: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和过氧化氢。消毒剂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消毒剂。
4.2.3.4 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不应使用硫磺熏蒸。
4.2.4 包装
4.2.4.1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可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他包装材料。
4.2.4.2 所有用于包装的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
4.2.4.3 可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为包装填充剂。
4.2.4.4 不应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
4.2.4.5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产品。
4.2.5 储藏
4.2.5.1 **产品在储藏过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
4.2.5.2 储藏产品的仓库应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
4.2.5.3 除常温储藏外,可以下储藏方法:
a)储藏室空气调控;
b)温度控制;
c)干燥;
d)湿度调节。
4.2.5.4 **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非**产品共同存放,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产品不与其他产品混放。
4.2.6 运输
4.2.6.1 运输工具在装载**产品前应清洁。
4.2.6.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4.2.6.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不得被玷污或损毁。
4.3 纺织品
4.3.1 原料
4.3.1.1纺织品的纤维原料应是**的**原料。
4.3.1.2 在原料加工成纤维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3.1.3 纺织品中的非纺织原料,在生产、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不应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4.3.2 加工
4.3.2.1 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应采用适宜的生产方法,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3.2.2 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使用的助剂均不得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致敏性的物质,对哺乳动物的毒性口服LD50应大于2000mg/kg。
4.3.2.3 不应使用易生物积累的和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
4.3.2.4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能耗应较小化,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
4.3.2.5如果在工艺或设备上将**加工和常规加工分离会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的影响,而不分离不会导致**纺织品与常规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循环流体(如碱洗、上浆、漂洗等工序)有接触的风险,则**和常规工艺可以不分离,但加工厂应保证**纺织品不受禁用物质污染。
4.3.2.6加工单位应采用有效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排水中污染物浓度不**过GB 4287的规定。
4.3.2.7 应制定并实施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改善计划。
4.3.2.8 煮茧过程或洗毛过程所用的表面活性剂应选择易生物降解的种类。
4.3.2.9浆液应易于降解或至少有80%可得到循环利用。
4.3.2.10在丝光处理工艺中,可使用氢氧化钠或其它的碱性物质,但应较大限度地循环利用。
4.3.2.11 纺织油和编织油(针油)应选用易生物降解的或由植物提取的油剂。
4.3.3 染料和染整
4.3.3.1 应使用植物源或矿物源的染料。
4.3.3.2 不应使用GB/T 18885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有害染料及物质。
4.3.3.3 可使用**的印染增稠剂。
4.3.3.4 可使用易生物降解的软化剂。
4.3.3.5 不应使用含有会在污水中形成**卤素化合物的物质进行印染设备的清洗。
4.3.3.6 染料中的重金属类含量不得**过表1中的指标。
4.3.4 制成品
4.3.4.1 辅料(如:衬里、装饰物、钮扣、拉链、缝线等)应使用对环境无害的材料,尽量使用**材料。
4.3.4.2 制成品加工过程(如:砂洗、水洗)不得使用对人体及环境有害的助剂。
4.3.4.3 制成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过GB/T 18885的规定。
3.1
**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2
**产品 organic product
按照本标准生产、加工、销售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3.3
常规 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按照本标准实施管理的。
3.4
转换期 conversion period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认证之间的时段。
3.5
平行生产 parallel production
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
3.6
缓冲带 buffer zone
在**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3.7
投入品 input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
3.8
养殖期 animal life cycle
从动物出生到作为**产品销售的时间段。
3.9
顺势** homeopathic treatment
一种疾病**体系,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疾病的症状。
3.10
植物繁殖材料 propagating material
在植物生产或繁殖中使用的除一年生植物的种苗以外的植物或植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根茎、芽、叶、扦插苗、根、块茎。
3.11
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
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包括基因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3.12
基因工程技术 genetic engineering
转基因技术 genetic modification
通过自然发生的交配与自然重组以外的方式对遗传材料进行改变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脱氧核糖核酸、细胞融合、微注射与宏注射、封装、基因删除和基因加倍。
3.13
基因工程生物 genetically engineered organism
转基因生物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改变了其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不包括接合生殖、转导与杂交等技术得到的生物体。
3.14
辐照irradiation;ionizing radiation
放射性核素高能量的放射,能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虫和害虫,达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理过程。
4 通则
4.1 生产单元范围
**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GB/T 19630.4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生产管理体系。
4.2 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向**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播种或收获的植物产品或经过转换期后的动物产品才可作为**产品销售。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应完全符合**生产要求。
4.3 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3.1 不应在**生产体系中引入或在**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
4.3.2 同时存在**和非**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4 辐照
不应在**生产中使用辐照技术。
4.5 投入品
4.5.1 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以维持或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减少土壤侵蚀,保护植物和养殖动物的健康。
4.5.2 在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和养殖动物健康,需要使用**生产体系外投入品时,可以使用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入品,但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农业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植物保护、动物养殖的物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附录C描述的评估准则对**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附录B以外的其他投入品进行评估。
4.5.3 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复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表A.2列出的物质,不应使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
4.5.4 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
4.5.5 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5.6 获得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检出**生产中禁用物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配料 ingredients
在制造或加工产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添加剂。
3.2
食品添加剂 food additives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物质。
3.3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s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4
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s
本身不作为产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料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填写**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食品认证调查表、**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
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 交纳估算认证费用;
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至少1人);
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
4、初审
审核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 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审核员将初审意见反馈认证中心;
审核员将申请者提交的电子文档E-mail至认证中心。
5、实地检查评估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 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专业检查员;
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检查员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审议。
8、颁证**决议
颁证**定期召开颁证**工作会议,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
根据颁证**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申请者交纳认证费剩余部分,认证中心向获证申请者颁发证书;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