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房屋限期拆除通知书?当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违法建筑”对于经历过拆迁的人来说,一点都不陌生。拆迁开始,只要您的房屋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就有可能接到相关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某某房屋是违法建设,限你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据某某法律法规,将予以强制拆除”。象征权力的大红印章分外惹眼,拆迁户们很难不被吓到。其实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判断通知书是否合法。
一、作出认定的主体和程序是否正确
要看通知书是由哪个机关作出的,是否符合我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占土地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作出机关应该是区、县国土局或规划局;如果所占土地是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就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另外,相关部门作出认定前必须要进行现场勘查等程序,而不仅以有证没证就判断违法与否。
二、内容是否正确
要看房屋位置的描述、建成时间、违法事实、针对的主体等内容是否正确。
三、是否具有执行力
一般情况下,通知书应当明确自行拆除的时间范围,以及不自行拆除的法律后果。只有对相对人产生了实际影响,才能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取复议或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如果通知书仅仅是对事实的描述,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罚,就当然不具有执行力,也就*复议或诉讼。当然,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少。
四、是否告知救济权利
是否告知救济权利主要影响起诉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较长不得**过2年。
实践中,拆除“违法建筑”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其真实目的在于减少甚至是免除对拆迁户的补偿。一旦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评估,为今后主张自己的权益留一个证据(特别重要)!!!!。其次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出一个律师函给对方,为以后走**流程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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