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1管理部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监督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品管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主管部门为主负责,立即停止供货,已进入流通渠道的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品,并对召回的不合格品进行原因确认和监督处置。
4.1原物料、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
4.1.1原物料、产品属性: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4.1.2检验和测试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等,检验人员、日期、批次等。
4.1.3加工状态: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等。
4.1.4公司可追溯的标识的三个环节:原材料的标识、过程加工的标识、成品的标识。
4.1.5标识的方法:可采用挂牌、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单记录。
4.2原材料的标识
4.2.1仓库依据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等凭证对原材料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4.2.2质检部检验后,仓库人员质检检验结果将该物料转移到*区域,配合进行原材料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入库日期等。不合格原材料按《不合格物料管理制度》执行。
4.3生产过程的标识
4.3.1生产过程半成品(中间产品)按相关规程要求实施标识和表单填写。
4.3.2各工序的检验状态、加工状态,可通过分区放置、标识等方法体现。不合格半成品按《不合格质检管理制度》执行。
4..3.3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的准确性。
4.4成品的标识
4.4.1成品的标识是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4.4.2不合格成品按《不合格质检理制度》执行。
4.5标识的保护
4.5.1产品标识应清晰,不因产品流转造成损坏或遗失。
4.5.2所有过程禁止对标识涂抹、撕毁。
4.5.3无标识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现象时立即向责任部门报告,且对象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
4.6原材料、产品的可追溯
4.6.1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履历,包含原材料供应商、批号、入料日期、数量、以及产品品名、批号、生产日期等,及关联部门、工序的生产、检验、入库等记录。
4.1 搬运要求:
4.1.1使用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容器或搬运工具,防止产品损坏和变质。
4.1.2防止**高搬运,以免物品坠落。
4.1.3运输车辆必须清洁干净,卫生标准为底芭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油渍、车厢内无异物异味等。装货前必须经过仓管确认。
4.1.4搬运中,注意保护产品标识,防止丢失或损坏。
4.1.5对搬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熟悉搬运要求。机动叉车操作者需要持证上岗。
4.2产品的交付
4.2.1本公司送货时,应做到合理堆放、规格正确,不遗漏数量,不暴力装卸和野蛮运输。
4.2.2委外运输时,应对运输单位的资质能力进行验证,双方须签定运输合同或协议,明确保护产品的权责。
4.2.2运输过程中,除本公司质检部人员、国家职能部门检测员外的其他人员,禁止对产品进行开封、开箱。
4.2.3运输工具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4运输作业要防止污染,不能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4.2.5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路况,避免急停、急拐造成对产品的损坏。注意天气,对产品进行防尘、防雨、防晒管理。
4.3仓库管理员对不符和上述要求的车辆,应拒绝装卸,并通知责任部门调换运输车辆。
4.1实验室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有皮肤疾患者禁止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
4.2无关人员,未经品管部主管批准,禁止入内。
4.3实验室内禁止会客、吸烟、进食,禁止高声喧哗。不得在实验室内梳妆打扮。禁止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等带入实验室。
4.4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整洁、卫生。仪器设备、样品、试剂排放整齐、位置合理。
4.5菌种、试剂、强酸强碱及贵重设备应制订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存放,避免流失、污染。建立健全的各种原始记录,包括检验、留样、设备使用环境等记录。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如实记录,防止被盗、丢失或误用。一但发现被盗、丢失、误用,立即向质检部主管报告。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远离热源。
4.6应配备防护用手套。禁止带手套接触眼鼻、粘膜、皮肤,禁止带手套离开工作区。
4.7进入实验室应更换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应脱下实验室工作服并放置到规订地点,不得将该工作服穿出实验室以外。
4.8操作或接触检验样品,应带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盒口罩。进行试验中禁止戴隐形眼镜。
4.9主要检验设备应建立设备台账。
4.10对实验室的温、湿度须定时确认并做好记录。
4.11实验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执行。禁止用手以外的部位或器官操作。
4.12一次性消耗实验用品禁止重复使用。每次实验弃用的物品,应放置到*位置。
4.13实验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14实验室内门窗、窗帘要关闭好。实验结束后确认水、电、气处于安全状态。禁止私接乱拉电线,谨防电路**负荷起火。
4.15手上有水或潮湿禁止操作电器设备。
4.16气瓶应**,不能随意改装其他气体。开启气门时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表冲出伤人。
4.17发生意外伤害时,预处理方案:
4.17.1普通伤口:以生理盐水或清水清洗伤口,以创口贴固定。
4.17.2烧烫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再以生理盐水擦拭(勿用药膏、牙膏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医。(注意: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17.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再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的布覆盖伤口,紧急送医。
2质量方针的内涵和质量承诺
1) 按照产品标准要求,严把原、辅材料采购质量关、精心制作、精心服务。
按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保证公司的生产现场和物料、人员的清洁卫生,确保生产加工出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卫生、安全。
3)紧跟市场和顾客需求潮流并争取引导食品用纸容器产品时尚,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不断生产加工出各种顾客满意的、安全实用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
3质量目标
为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特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为:
1). 产品合格率≥95%;2). 顾客满意度≥90分。
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公司总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检验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在审查机构的配合下对企业进行实施细则宣贯;组织企业实地核查;汇总企业申请及审查材料;生产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