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汉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森林认证的类型
■ FM森林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或简称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
,由独立的第三方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
,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证明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
■ CoC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
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鉴定,以确保较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
描述了一个追踪木材或者纤维从认证的森林到贴标签产品的信息踪迹和过程;
从消费者的角度,FSC的商标代表了对其许下的一个承诺;CoC是FSC用来保证兑现其
“承诺”的机制;
5.3 FSC声明的确定
5.3.1 组织应根据为该产品组合规定的下列控制体系之一确定各声明期或工序的
适当FSC声明:
a) 转换体系(*二部分,*7条):适用于所有产品组合;
b) 百分比体系(*二部分,*8条):适用于FSC混合与FSC再生产品组合;
c) 信用体系(*二部分,*9条):适用于FSC混合与FSC再生产品组合。
注:转换体系适用于FSC **产品组合。
5.3.2 对于各产品组合,组织应进行单一场地的进货百分比(根据百分比体系)
或FSC信用(根据信用体系)计算。
5.2 位于供应链终端的,销售FSC成品和贴标产品的组织(例如,零售商,出版商)可在销售文件中省略百分比或信用信息(例如,使用“FSC混合”声明来代替“FSC混合70%”或“FSC混合信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就已经丢失,不允许供应链后续的组织再使用或者恢复这些产品的百分比或者信用信息。
5.3如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包含销售文件, 公司在运输文件中须包含上面 5.1.3 中相同的信息。客户可以根据此信息辨认产品是FSC认证的,并与销售文件相互关联。
5.4 公司确保销售文件中带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不带有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标签。
说明:如果产品上贴有FSC标签,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FSC认证的产品可同时带有FSC声明和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声明。
5.5 组织销售完全从小规模或者社区生产者获得投入材料的产品时,可在销售文件中添加以下声明“来自小规模或者社区林业生产者”。此声明能被证书持有者在供应链上传递。
5.6 如果产品是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并且客户是通过FSC认证的企业,组织可只销售那些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带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产品。
5.7 如果FSC声明和/或证书号码不能在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中体现,组织应通过补充文件(例如,补充信件)将要求的信息提供给客户,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应存在可以将补充文件和销售或交付文件连接的清楚的信息;
b) 不能够有使客户误解补充文件中哪些产品是FSC认证的,哪些不是FSC认证产品的风险;
c) 如果销售文件中包含带有不同FSC声明的多种产品,在补充文件中应为每个产品交互引用其FSC声明。
5.8 销售定制产品的组织(例如,木工,建筑承包商,建筑公司),不需要在补充文件中按照条款5.1对发票的要求那样列出FSC认证的产品,组织可为建筑发票或者其他相关服务发票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能够充分将服务发票与补充文件连接的参考信息;
b) 用于相关数量和FSC声明的FSC认证组成清单;
c) 组织的证书号码。
6 遵守木材合法性法规
6.1 公司识别FSC相关法律法规,确保FSC认证的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至少:
a) 有适当的程序确保其进口和/或出口的FSC认证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海关法律;
b) 如有要求,及时收集和提供树种(常用名和科学名)和采伐国家(或法规要求的更加详细的位置)信息并提供给直接客户和/或供应链下游的,需要此信息来遵守法律法规的组织。组织和其客户可以就提供信息的形式和频率达成协议。
说明:如果组织没有树种和原产地的信息,相关要求应传递到上游供应商直至获得相关信息。
c) 确保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回收纸张除外)的FSC认证产品出售给位于实行木材合法性法规国家的公司时,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
i) 消费前回收的木材符合依据FSC-STD-40-005 FSC受控木材的要求;或
ii) 通知其客户产品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并支持适用木材合法性法规要求的客户的尽职调查体系。
说明:FSC证书持有者应用选项c(i)时,可应用FSC-STD-40-005 V3-0列出的对共产物的要求。
产销监管链体系的范围:
2.1 产品组
2.1.1 组织应为所有建立FSC声明出售的产品确定FSC产品组合,并应保留包
括以下信息的较新公开的FSC产品组合清单:
a) 作为FSC **、FSC Mix、FSC Recycled或FSC Controlled Wood的产品组
合规格;
b)根据FSC产品分类确定的产品类别;
c) 应用于FSC产品组输入的树种包括通用名和科学名,如果树种组成信息作为产品
特性.
2.1.2 组织应对各产品组合进行详细说明:
a) 作为进货使用的材料类别;
b) FSC声明采用的控制体系:i. 转换体系;ii. 百分比体系;iii. 信用体系;
c) 管理、生产、存储、销售等相关场地。
6 销售与交货
6.2 贴FSC声明销售的产品标签
6.2.1 组织应确保贴FSC标签的产品销售时,销售与运输单证上有相应的FSC声
明。
6.2.2 组织应确保贴FSC声明的产品上没有任何其它林业符合性评估计划的标签
。
6.3 供应FSC受控木材
6.3.1 组织应确保FSC受控木材的销售遵守“FSC-STD-40-005:FSC受控木材
公司评估标准”*4部分规定。
材料来源(续)
3.4 就地生成的原材料
3.4.2 当各种进货比例无法识别时,组织应以材料类别对不同原始或回收材
料类别的混合物进行分类,如适用,以每次进货量较低FSC或消费后进
货的百分比或信用声明进行分类。
例如:
• FSC Mix 70%+ FSC Mix 80%→ FSC Mix 70%
• FSC Mix 70%+ FSC Mix 80%+ FSC Controlled material → FSC Controlled
material
Part
标准结构组成:
范围
PART I:总体要求
• 1质量管理
• 2产销监管链体系的范围
• 3材料采购
• 4材料接收与存储
• 5总量控制
• 6销售与交货
PART II: FSC的声明控制体系
• 7转换体系
• 8百分比体系
• 9 信用体系
PART III:标签
• 10标签的通用要求
• 11标签的资格
PART IV: 补充要求
• 12外包
• 13微量成分
编号有效版本名称生效日期
FSC-STD-40-004 V2.1 FS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01/10/2011
FSC-STD-40-004a V2.1 FSC产品分类01/06/2011
FSC-STD-40-005 V2.1 FSC受控木材公司评估标准01/01/2007(primary)
01/2008(secondary
FSC-STD-40-003 V2.1 产销监管链多地点认证运行标准01/01/2015
FSC-STD-40-007 V2.0 FSC产品组合与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
的FSC标准01/06/2011
FSC-STD-50-001 V1.2 证书持有者FSC商标使用要求01/12/2010
FSC-DIR-40-004 FS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指令参考各Advice
FSC-STD-01-002 V1-0 FSC 术语04/12/2009
3.3 非认证材料的采购
3.3.1对于受控材料的采购,组织应遵守FSC-STD-40-005:
FSC受控木材公司评估标准的适用要求。
3.3.2 对于非认证回收材料,组织应遵守FSC-STD-40-007:
FSC采购回收材料用于FSC产品组合或FSC认证项目的标
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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