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廊坊三河劳动争议_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律师事务所_
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有效吗?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写的工资跟约定的不一致,双方对工资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并且签字确认的,那么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双方若是因为工资不一致产生纠纷的,将以劳动合同写的工资条款为准。
员工签订合同时,发现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异议,否则签订后将产生效力。
因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就工资问题做的约定,双方协商一致有效,但是随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又写了与约定不一致的工资,其实就是对工资条款做了新约定,一旦双方就此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那么可以推#翻先前的约定,即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当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期间,用人单位能否有权解除与小李之间的劳动关系?对此问题不能一刀切。
依照《劳动法》*26、27、29条、《劳动合同法》*40、41、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适用裁员方式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劳动法》*25条、《劳动合同法》*39条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30项规定,当存在适用《劳动法》*25条试用期内解除条款的同时,即使存在适用该法*29条患病医疗期内限制解除的条款,只要劳动者存在*25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都可以依照*25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期内的解除权限制,是针对提前30天通知解除及经济性裁员而言,并没有限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自主解除权。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虽然是在试用期,仍然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廊坊三河劳动争议_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律师事务所_
如何做好试用期内患病员工管理工作?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时期,也是一个缓冲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都需要利用这一缓冲期来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相对不大,用人单位却仍需要依法给予劳动者3个月的医疗期,并必须支付病假工资,这是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倾斜,而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加大用工成本。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在试用期间患病员工的工作,才能既降低本单位的用工成本及用工风险,又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是确保劳动者在受伤、患病等情况下能依法享受基本医疗的一个**。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由于无社会保险而造成的医疗待遇等损失。
2、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严格依照本单位实际和该岗位对人员及技术的要求来设置录用条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较重要的依据之一。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过程中所发布的各种信息,如招工条件、招聘广告均可作为录用条件。但该有关内容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并且应当明确具体,尽量采用数量化的指标。
3、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内的医疗期单独于试用期。在医疗期开始时试用期处于中止状态,医疗期结束后,试用期继续计算,双方继续享有试用期的权利及承担试用期义务直至剩余的试用期限届满。以防止在医疗期内无法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而非常态过渡到正式员工阶段,**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自主选择解除权。廊坊三河劳动争议_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律师事务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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