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能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两者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
委托研发:高新研发费用: 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允许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注:工业企业提供1-12,16项;工业设计企业提供1-9、13-16项)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书;
2、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地方工信部门推荐意见表;
4、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线办理时若系统自动生成则无须提交);
6、2018年末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花名册(须包括姓名、岗位及职务、*、专业、联系电话等);
7、2016-2018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得授权的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等,在线办理时可只提交清单);
8、2016-2018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获奖产品、获奖名称、奖项主办单位、获奖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可只提交清单);
9、2016-2018年企业开展或参与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公共服务的活动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须包括活动名称、简介、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可只提交清单);
10、2016-2018年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产品主要销售合同或发票单据等可证明产品已批量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材料);
11、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独立核算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核算的提供工业设计中心成立文件或中心人事任免文件等能够证明工业设计中心为独立部门的材料);
12、2016-2018年企业R&D支出、工业设计投入证明材料(工业设计投入主要包括:1)工业设计人员人工费用;2)工业设计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4)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5)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6)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7)与工业设计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工业设计外包服务费用等);
13、2016-2018年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14、2016-2018年企业承接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合同金额等,下同);
15、2016-2018年企业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16、其他有关材料。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较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自2017年开始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较高,是税企双方关注的重点,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只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忽视其他风险点。
应准确把握资本化时点
案例: C公司主营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等业务,在后续管理中发现两个研发项目已形成专利权并向市场推广。但企业仍将开发部门的后续支出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中归集,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资本化处理。
2019年苏州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较新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5万元(15万元出库奖励,10万元认定奖励),通过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得普惠奖励,2018年平均为7万元。
来源:关于印发《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9年无锡市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了!
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定期审核,滚动储备。本批次受理的项目,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且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17:00前将纸质材料送达。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为加快推进世界*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十三届园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本届科技*人才分两批次集中受理评审。
*一批集中受理创新*人才申报项目和2018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的创业*人才申报项目;
*二批集中受理2016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的创业*人才申报项目。
目前启动*二批科技*人才的申报工作。
项目定位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
创业*人才(成长)项目: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30%或1000万元。
创业*人才(孵化)项目: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良好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较终评审结果为准。
也须满足条件之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自2017年开始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较高,是税企双方关注的重点,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只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忽视其他风险点。
应正确计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案例:E公司主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等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将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混淆,导致未能准确计算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