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汉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制定工艺流程图
应制定包括每一种产品、产品类别或流程的流程图。此应囊括 HACCP 或食品安全计划范围内食品加工的各个方面,从原材料收货到加工、贮藏和分销。作为指南,此应包括,但不**于以下各项:
• 厂区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图
• 原材料,包括引进的设施和其他接触材料(如水、包装材料)
• 各加工步骤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 外包加工和分包工作
• 潜在的加工延迟
• 返工和再利用
• 低风险/高风险/高关注区的隔离
• 成品、中间品/半成品、副产品和废品。
1 高级管理层承诺
2 食品安全计划——HACCP
3 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
4 现场标准
5 产品控制
6 流程控制
7 人事
8 高风险、高关注和常温高关注生产风险区
9 对贸易产品的要求
* III 章 审核协议
前言
1 通用协议——审核准备
2 通知审核协议
3 突击审核协议
4 附加模块
5 通用协议——审核后
* IV 章 管理与监管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标准》的技术监管力求一致性——合规性
• 公司的背景与架构
• 工厂的临界控制点 (CCP) 总结
• 工艺流程图
• 直观的工厂平面图
• 管理层组织结构图
• 审核范围所涵盖的产品或产品组清单
• 对任何特殊处理要求的描述(如过敏原、投诉或其他认证)
• 对工厂和建筑物构造的描述
• 典型的班次轮换安排
• 生产计划表,以使审核涵盖相关流程(如夜班生产或不是每天都运行的流程)
• 对任何外包加工的概述
• 任何近期的质量问题、撤回或客户投诉以及其他相关绩效数据
• 对作业控制的概述,例如内部审计、测试和追踪。
欢迎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八版(以下简称《标准》)。自较初于 1998 年制定并颁布以来,本《标准》一直定期进行更新,以反映食品安全方面的较新思想,现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采用。本《标准》为食品制造商提供了一种框架,以协助他们从事安全食品的生产并管理产品质量,从而满足客户的需要。在评估供应商的能力时,按照本《标准》的认证受到了世界各地许多零售商、食品服务公司和制造商的广泛认可。为满足需求,本《标准》已翻译成多种语言,以促进世界各地食品企业的贯彻和落实。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定食品制造组织内拟实行的食品安全、质量和操作标准,以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和保护消费者。
本《标准》的格式和内容在编排上方便由合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对公司场所、运作体系和程序进行评估。
2.3 描述产品
2.3.1 应为每一种产品或产品组制定全面的产品描述,其中应包括有关产品安全的相关信息。作为指南,产品描述可包括,但不**于以下各项:
• 组成(如原材料、成分、过敏原、配方)
• 成分的原产地
• 影响食品安全的物理或化学属性(如 pH 值、aw)
• 处理和加工(如熟制、冷却)
• 包装系统(如气调、真空)
• 贮藏和配送条件(如冷藏、常温)
• 既定贮藏和使用条件下的较长安全保质期。
应收集、维护、记录和更新进行危害性分析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公司应确保根据综合全面的信息来源制定 HACCP 或食品安全计划,并根据请求提供参考和使用。作为指南,产品描述可包括,但不**于以下各项:
• 较新的科学文献
• 与特定食品相关的以往和已知危害性
• 相关的实践规范
• 公认的指导原则
• 与产品生产和销售相关的食品安全立法
• 客户要求。
HACCP 食品安全小组应识别和记录有理由认为会在与产品、加工和设施相关的每一个步骤中发生的所有潜在危害。此应包括原材料中所存在的危害、加工期间和加工步骤执行期间所引入的危害,并考虑以下类型的危害:
• 微生物
• 物理污染
• 化学和辐射污染
• 欺诈(例如冒牌或故意/有意掺假)
• 蓄意污染产品
• 过敏原风险(见条款 5.3)。
另外,这还应统筹考虑加工链中的先前和后续步骤。
HACCP 食品安全小组应进行风险分析,以识别需要进行预防、消除或减少到可接受水平的危害。应考虑以下各个方面:
• 可能出现的危害
• 影响消费者安全的严重程度
• 易感人群
• 与产品具体相关的微生物的存活与繁殖
• 毒素、化学品或异物的存在性或产生
• 原材料、中间品/半成品或产品的污染。
在消除危害不现实的情况下,应对成品中危害性的可接受水平作出理由充分的说明并编制成文。
4.2.1 公司应对出自蓄意污染或破坏企图的潜在产品风险进行成文的风险评估(威胁评估)。该威胁评估应包括来自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威胁。
该评估的输出结果应是一个成文的威胁评估计划。应保持对此计划进行审核,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情况和市场情报。对此计划的正式审核应至少每年一次,或在任何时候出现下列情况时:
• 出现新风险(例如,一个新威胁被公布或被识别出来)
• 发生意外事件,使产品安保或食品防护受到影响。
4.2.2 在原材料或产品被确认存在特定风险的情况下,威胁评估计划应包括旨在减少这些风险的控制措施。
在预防措施不足够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应制定系统来识别任何损害。
应对这些控制措施进行监督,记录结果,并至少每年一次对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4.2.3 应对识别出存在重大风险的区域进行定义、监督和控制。这包括产品和原材料(包括包装)的外部储存区和进货点。
应制定政策和系统,以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生产区和贮藏区,而且员工、承包商和来宾进入现场受到控制。应建立来宾记录制度。
应对员工进行现场安保规程和食品防护培训。
4.2.4 在有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工厂应在相关当局保持正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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