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1、公害性,环境污染不受地区,种族,经济条件的影响,一律受害。
三、考评办法
(一)组织**
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由市创建绿色社区**小组统筹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市创建绿色社区**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二)申报方法
创建绿色社区以自愿为原则,由申报单位对照考评标准认真填写《东莞市绿色社区评估标准》(附件1)和《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申报表》(附件2),经当地宣传办、环保分局初审盖章后,送交市创建绿色社区办公室。
(三)受理公示
市创建绿色社区办公室根据考评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申报单位要在社区宣传栏公告,同时,申报名单将在东莞环保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考核命名
市创建绿色社区**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方式包括实地察看、检查档案、问卷座谈等。符合考评标准的,授予东莞市绿色社区称号。
(五)动态管理
东莞市绿色社区每年评选一次,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命名。
另外,从市级绿色社区中择优向省创建绿色社区**小组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成立机构,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保证经费,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环保分局、宣传办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订实施方案,认真发动、组织有关单位参与创建工作,并根据考评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初审。初审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并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创建绿色社区办公室。
附件:1、东莞市绿色社区评估标准
2、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申报表
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