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我国刑法有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不能够少于10年。这是关于无期徒刑较低年限的有关规定。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适当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重。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
我国的刑罚共九种,五大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四类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但是除了这九种刑罚外,我们还经常听到一种处罚叫做缓刑呢?是不是经常看到刑事判决书写到“判决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呢?那么缓刑到底是什么呢?
简单的讲缓刑一年就是指,所判的刑期,先不执行,给一年的考验期。这一年时间如果无犯罪,表现良好的话,那一年有期就免了。
对于触犯刑法,被判刑的,满足我国刑法关于缓刑规定的,可以适用缓刑。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意思即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给予一年的考验期限,若犯罪分子在这一年的考验期内,按照法律规定,认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遵纪守法的,没有出现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事由的,如犯新罪、判刑宣告前还犯有其他罪等,在满一年后,原来判刑一年的刑罚就不会再执行了,并且还会公开宣告。
我国刑诉法九十六条之规定: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的权利,这是为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获得足够的时间和手段准备他们的辩护。但是刑诉法在作出这一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侦查机关根据案情情况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在**实践中,有的部门无论是否案情情况需要,滥用这权利,甚至还限制律师会见的时间和次数,这与《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遭逮捕、拘留或监视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察和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与律师协商,这种协商可以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进行”的规定有差异,这使得律师与控诉方在这一诉讼权利上较不均衡致使立法的本意在**实践中难以得到实现。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较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刑事拘留怎么办?
刑事案件的重心则在侦查阶段。而侦查阶段中对于家属来说较需要把握的就是刑事拘留阶段,也是拯救被拘留人的黄金阶段。
刑事拘留,较长可达37天,如批准逮捕后,公安再侦查关押,较长也可达7个月;如是行政拘留则较多15天。如触犯刑法,被检察院起诉,需要判刑入狱。关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
一、联系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依法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变强制措施。根据一次会见的情况,律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对案情进行判断,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当事人尽可能的争取自由。
三、收集证据,提出法律意见。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作为当事人一方当然不能坐以待毙,也应当立即搜集当事人无罪或者较轻的证据,并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争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诉。
四、参与谈判,达成谅解。有些刑事案件可能会牵扯到需要受害人谅解,这个时候家属或者律师积极参与谈判,同时还得有勇有谋,争取谅解,为当事人争取罪轻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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