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材料及设备价格管理
(1)向委托人提供施工阶段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化的信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特殊材料及设备的询价对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格进行测算分析。
(2)对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暂估价材料及设备,协助委托人进行询质询价工作,,并对材料及设备暂估价的按照委托人拟确认的价格进行调整测算,提交调整材料及设备暂估价的额度是否超出投资控制的分析报告。
(3)提醒委托人根据工程进度对暂估价材料及设备及时做出认质认价,建立材料设备认价单台帐,为竣工结算做好准备。
(4)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业主要求,结合市场询价,提供材料、设备、系统、工艺等的市场询价服务,每次提供三个以上选项供业主参考,给出相关建议,并协助业主进行价格谈判。
合理化建议
确保实现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目标,通过对本工程及其管理体系的了解与分析,结合投标人多年在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经验,就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优化设计等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1加强对设计标准的管理
建设单位在设计概算批复之后,改变项目的建筑功能、标准、档次等导致造价突破初始概算批复额。为此建议业主一是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建筑功能、标准、档次的提高,严格按可研的功能定位、设计的标准、档次实施,二是要对设计单位提出限额设计的要求,以预防突破概算。
2加强对施工图纸质量的管理
咨询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审核,一是要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费用测算,二是要核查设计变更的原因。根据我们的项目管理经验,有些设计变更是由于前期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质量缺陷造成了施工过程的重复调整修改,从而导致造价突破初始概算批复额。为此建议业主应加强前期的设计管理,一是尽可能的给出饱满的设计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设计任务,二是在设计委托合同中对设计单位的图纸质量约定罚则,如果发生设计质量缺陷造成的设计变更应予以追究,以预防突破概算。
3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管理
招标阶段往往由于业主要求赶进度、不科学的压缩招标时间造成的图纸、招标文件、清单的“三不统一”,使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较低,同时给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带来了不响应或不平衡报价的可趁之机,对工程的结算极为不利,从而造成造价突破初始概算。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应合理科学的安排招投标工作,一是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要给合理的时间安排,尽量使招标图纸与施工图一致,二是对咨询单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要给出合理的工作时间,以便于把握施工前的投资控制。4加强对工程洽商的管理
咨询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签商的审核,一是要对拟发生的工程洽商进行费用测算,二是要核查提出工程洽商的原因。根据我们的项目管理经验,有些工程洽商是施工单位为了简便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效率而提出的要求,这些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往往是属于技术变更,不应由业主承担费用。因此咨询单位应及时提出为业主做好工程洽商签证的建议,以便于把握施工中的投资控制。
5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施工总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及各类供货合同的签订,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特别是施工总包合同对建安工程造价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中“合同价调整”、“结算方式”、“暂估价材料调整”“人工及主要材料设备价调整”等相关造价条款约定不清,可操作性差造成*终结算突破概算额,为此咨询单位应协助业主加强对合同的评审,消除潜在的风险。
6加强对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会因为开工时间的延误、甲指分包工程质量或工期问题、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或到货时间问题、施工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等等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这些索赔如果控制不好,将会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我公司在咨询服务过程,注重收集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资料,利用我们在司法鉴定工作上的经验,不仅要在工程索赔要求中寻找有利于业主一方的信息及理由,还要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寻找反索赔的事件,以*大努力保护好业主的利益。
7注重风险管理
(1)参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关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决策、设计、施工及移交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正确分析和控制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重点关注合同文件、建设条件、人工及设备材料价格、质量、进度、施工措施、汇率、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整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
(2)在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大纲中拟定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方案,提出或分析主要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的预测结果,向建设单位提出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的措施。
(3)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应进行风险的分析与评估,为处理风险事件、工程索赔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损失,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扩大。
(4)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性投资控制作用,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风险,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主动的预防和控制。
① 对不定性因素的主动预防-建设工程初始风险清单
加强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
(2)信息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环节。
(3)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充分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工程项目各阶段积累的工程价格信息,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程计价定额、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等。
(4)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渠道,建立可靠的信息来源途径,随时掌握工程计价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变化,利用编码体系,做好信息获取、分析整理、信息利用、信息更新及信息淘汰。
(5)遵循统一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在工程项目各阶段有效地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软件,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软件,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结)算编审软件,招投标管理软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软件等。
工程造价咨询难点、要点
2.1.设计深度
设计深度如果存在问题,会导致招标项目漏项,预算不能反映项目的整体投资,也会导致后期的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索赔,对项目的目标控制产生较大影响。
解决方案:
(1)审核设计服务合同条款中是否对设计质量进行奖惩的约束;
(2)增加设计监理,避免因设计缺陷带来的后期变更和索赔;
(3)我们认为施工总承包招标之前应进行图纸预审,以*大限度的完善设计图纸内容,使中标价更能贴切反映工程项目的总体造价,使投资控制目标更为接近实际情况。
2.2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审核
商务条款制订不严谨,会给招标工作和后期结算工作带来困难,也可能会因此而造成损失。
解决方案:
(1)商务条款中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应与规范相统一;在表述上全面、准确;变更和索赔的计价标准与招标项目的计价标准相统一;
(2)工程范围界定清晰、总包与专业分包权责划分明确;
(3)商务条款中应对甲供材料的损耗率进行明确规定;暂估价处理、专业分包设置合理;
(4)商务条款中履约保函、进度款支付的制订合理,避免出现超付现象;
(5)合理分摊商务风险,严格按现行清单规范要求,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钢材、砼)约定合理风险幅度。通过商务风险的合理承担,体现建设市场的公平、公正,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
2.3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是投标单位报价的基础和评判标准,质量高低对投标及后期结算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解决方案:
(1)工程量清单特征(部位、规格、做法、材质)描述规范、准确、全面;
(2)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计算准确,避免出现漏项;
(3)编制说明(工作范围、编制依据、特殊要求、清单对图纸做法的修改、甲供材和专业分包说明等)表述全面、准确;
(4)招标控制价中单价组成与清单项内容相符,选用定额合理,现场经费和管理费列入综合单价;规费的选定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材料价格依据合适。
2.4 对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控制
不平衡报价是施工企业的投标策略,是想通过低价中标,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设计修改引起相关工作量和单价变化,来实现高价结算。
解决方案:
(1)评标办法的设置,应对不平衡报价进行约束;
(2)将商务标的项目单价与拦标控制价进行对比,找出不平衡项目,进行分析,定性处理;
(3)及时将含糊不清的问题进行询标,要求投标方进行承诺,不留隐患,避免结算争议的发生。
2.5索赔的管理
索赔和反索赔及时正确的处理,是实施阶段对造价控制的主要方面。
解决方案:
(1)索赔应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相关条款合理准确的处理;
(2)对索赔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将各方责任进行准确划分,并及时办理索赔相关事宜;
(3)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进行准备和预防,并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索赔进行追索;
(4)对承包商质量缺陷、工期缺陷进行反索赔。
2.6设备及甲供材的管理
设备及甲供材管理是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
解决方案:
(1)设备及材料采购应坚持采用大渠道供货为主的采购模式;
(2)设备及材料采购采取招标方式,鼓励市场竞争;
(3)设备及甲供料供应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管理,防止虚假领用的产生。
3.3.2 编制工程造价控制大纲
依据项目批复投资或初步设计概算、中标合同价、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造价控制节点图,其目的是协助业主将项目实施总成本控制在业主批准的项目概算成本之内。
根据施工进度对应的造价控制节点,对已发生的建安投资进行初步测算,如发生较大幅度的超投资控制节点的情况,应及时委托人提交超投资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3.3.3 工程预付款审查拨付
(1)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
(2)按照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计算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
(3)按照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计算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
(4)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2.3.4 工程进度款审查拨付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委托方的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参与工程计量,负责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建议,并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表式审核工程计量支付的全部内容,审核内容包括:
①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② 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③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④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⑤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⑥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⑦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⑧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⑨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⑩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3)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注意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做好工程预付款、计日工、变更和索赔款项的同期支付。
(4)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和确定应支付金额。
(5)应及时建议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