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购买者在支付定金签约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尤其是合同上注明的这笔定金是否会退换以及几个工作日内退换等重要内容。开发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除了必须的“一表两书”,购房者还要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被拆迁方不要安置房而要求赔偿时的纠纷处理被拆迁方不要现在的营业房而要求赔偿,按《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十一条:“拆迁补偿形式实行作价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被拆除人有权选择补偿形式。”的规定,房产商只能按被拆迁方被拆迁时的房屋按市场指导价进行作价补偿,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产商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若房产商交付的营业房与合同约定的房屋朝向、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使被拆迁方通过拆迁安置获得该营业房用于经营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仅从房屋价差补偿,不能弥补今后经营的损失。因此,这种情况下房产商的违约属根本性违约,故被拆迁方要求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符合《*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四条一款(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予以解除。即便是房产商的违约系他人的行为造成,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因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在房产拆迁纠纷中获得补偿?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买房作为人生大事,若遭遇到上述问题既闹心又可能损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广大民众可以在了解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后,有针对性地合法维权或者做好相应功课规避类似纠纷的发生:①对于借名买房问题,由于房屋登记在人名下,借名人需要清楚要求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最佳选择;
②对于一房数卖问题,买受人购房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对于“阴阳合同”问题,买受人则需要知晓虽然“阳合同”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虽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房屋买卖合同还是以双方真实的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④对于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问题,买受人若构成善意便能够“保住”房屋产权;⑤对于经适房买卖问题,虽然现行法律政策对于经适房上市交易采取了限制措施,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适房买卖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⑥对于央产房买卖问题,买受人需要注意各类性质的央产房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政策,民众在购房此类房屋时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要求出卖人获得相关审批,从而规避因政策障碍引发纠纷。
有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呢?张凯娟律师: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权利方面产生的纠纷,比如说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这一类的;二,施工方面的纠纷,包括施工承包合同、房屋拆迁等;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这是比较常见的几种方式,其他还有一些不是特别常见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认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金为数额确定的一次性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约定违约金为按日(月)计付的继续性违约金的,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单独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时效抗辩的,违约金保护范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前两年。期间有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相关规定。
网签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不同?这两种合同一种签署的是纸面合同,另一种就是网签合同,实际上没有根本的冲突和区别,内容稍微有一些变化。我们购房的时候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签订完合同以后,需要双方在网上进行一个网签,如果有贷款,网签和贷款程序一定要在有授权银行的网点签署,实际上是房管部门对买卖双方的一个监管,实际上的履行还是根据两份合同,条款没有根本的冲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属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