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义务;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自1979年律师业恢复以来,行业规模一直成指数增长。全国律师人数从1979年底的212人发展至2008年15.67**,再到2010年的1.72万家律师事务所、近20万律师。但在1.72万家律师事务所中,规模**过1000人的律师事务所只有2个,**过100人的有28个,50人到100人的有149个,30人到50人的有471个,这些加在一起是650家。
另据**部估计,小于10人的律师事务所占总数的50%以上。至2011年,中国已经拥有接近1.9万家律师事务所,**过20万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市:其中北京拥有1415家律所,从业人员22418人;上海拥有1078家律所,从业人员达到12562人;广州、深圳分列三四位。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雷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