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5日截止
苏州申报高企认定需知晓的六大核心内容
**企业认定是目前流行的税收优惠项目之一,准备申报2020年高企认定的您,对于高企审核内容知晓多少呢?在此小编权智天下为您整理核心内容之认定时效,以供您参考。
认定时效:
根据工作指引,自认定年度起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在申请时重点考核的是认定**年的指标,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时效性衔接的问题。按常理讲符合条件的年度内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现行政策中反而是认定**年符合要求,而享受反而是认定后三年内,那么就造成了企业要在六年的期间内符合政策要求但实际能享受的期限限定在了三年。
苏州**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流程梳理
各位小伙伴们,高企申报工作进行到哪一步了?从申报及评审来看,如果企业没有充准备,认定失败的概率会大幅增加哦~,小编权智天下为您梳理申报工作流程之申报及后续跟进
整体梳理申报材料;网上填写并申报;提交材料,后续跟进。
小编权智天下提醒您:
从申报流程和评审来看,**企业认定的工作量和获批难度均大幅增加,请企业务必要提前做好准备。
**企业认定研发的费用研发人员如何归纳
研发人员的统计
1.统计的难点:1)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
2)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3)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业主)、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应对措施:1)重点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证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资费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2)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3)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材料整理技巧
知识产权列表
**顺序排列: I 类知识产权**排列,II 类之后排列;授权****排列,正在受理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数据填报,虽然不能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但是可以体现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延续性和成长性,对*评审时的能起到一定的主观作用。
注:I类知识产权:类发明**(含***)、植物新品种、国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
苏州申报高企认定材料中的不符合项及注意
每年申报**企业都有认定不成功的,小编权智天下结合多年**企业申报经验,总结出了在申报过程中认定材料可能会出现的不符合项及原因。因而整理了如下科技成果转化不符合项及注意点,以供您准备申报2020年**企业认定做参考。
科技成果转化不符合项及注意点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2、科技成果转化附件材料混乱、装订无序,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证明材料。
苏州申报高企认定需知晓的六大核心内容
**企业认定是目前流行的税收优惠项目之一,准备申报2020年高企认定的您,对于高企审核内容知晓多少呢?在此小编权智天下为您整理核心内容之科技人员,以供您参考。
科技人员:
人员占比: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是判断企业是否为技术密集型的重要标准,而高*科技人员的构成,则是判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研究开发过程中*重要的投入就是智力投入。
在中小型企业中尤其是100人以下企业中,研发人员占比通常*达到指标,但100人以上企业中就很难达到相应指标,*被一票否决,那么规模以上(例如上市公司)的研发生产企业在人员比例方面就不占据优势。
在申报**企业时,涉及财务指标的内容主要包括:成长性情况说明,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年度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下面我们结合财务报表进行了解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销售收入”和“研究开发费用”两项财务指标。
“销售收入”指标已了解,不再赘述;
“研究开发费用”就是在做研发活动时候所产生的费用。这个指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A104000表“期间费用明细表”中*19项可以较直观的看到“研究费用”的支出情况。
**企业认定研发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无形如何归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难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中小型申报企业由于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力量薄弱,一般会与研究院、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与其签订相应的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协议。
应对措施:1)重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明细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针对研究开发项目工作内容、协议条款、协议金额等向受托方进行函证,确认其发生的真实性及金额的准确性;关注并确认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果为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2)复算检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否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