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受理条件
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人民共和国**令*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令*451号修订)*二十六条。
变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 法人身份证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 开户许可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