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雄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2种方式:
1. 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原则上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担保费按照不**广东省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核算)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多不**过100万元。
2.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多不**过100万元。
专题三 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穗府〔2018〕9号)、《广州市**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工信〔2018〕5号)的有关要求,支持价值创新园区建设和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进我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本文所述价值创新园区指《广州市**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明确的10个价值创新园区。
本文所述公共服务平台指**骨干企业、国家科技部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在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内其他企业开放的平台,包括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和检测服务平台。
本文所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指建设投资主体在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园区分布式能源设施(太阳能项目除外)、储能设施、环保设施和智能化管理设施。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在价值创新园区已完成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如涉及)片区策划。
(二)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纳税信用等级,未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三)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的**骨干企业或国家科技部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
**骨干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或发展方向符合所在价值创新园区主导产业;2.属于如下范围之一的企业:世界**企业(以《财富》杂志近一次发布为准),中国**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近一次联合发布为准),中国民营**企业(以*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近一次发布为准),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以工信部近一次发布为准),*角兽企业(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近一次认定或胡润研究院近一次发布为准),央企,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上述企业直接、间接参股的关联企业。
(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且平台服务的产业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对提升价值创新园区的产业集聚、产业创新、人才汇集、运营水平、整体综合承载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不**过1000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定。
专题一 技术改造
一、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包括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5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且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25日内;
5.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该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在表格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的其中一项,09项“项目类别”中须选*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6.申报补助的项目设备总投资额须在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7.未完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9年12月10日项目设备投资进度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总进度的50%;
8.对以下情况可**予以扶持:
(1)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清洁生产、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2018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
(2)申报企业拥有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并应用于所申报项目的。
三、支持方式
对确定支持的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过项目总投资的30%,高不**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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