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进口清关资料
1. 原产地证书和自由销售证书
2.生产国 卫生证书
3.生产商成份列表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7.需要检疫生产商 检疫证书
8.装箱单,贸易合同
9.生产日期
进口瓶装红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币交纳):
关税:14% (关税:CIF ×14%);
增值税:17% (增值税:(CIF+关税额)×17%);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10%)]×10%)。
进口红酒检疫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验监督、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对该批红酒进行综合判定:
(一)经判定不符合我国红酒卫生要求的,视情况做销毁、退货等不合格处理。
(二)经判定符合要求的,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红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