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一直是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现在很多项目的申报过程中,高企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布局高企申报,在网上申报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今天小编为您就高企网上申报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做一下集中解答。
1.企业要想申请成为**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企业认定遵循《**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企业认定工作网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1)右上方设有“企业申报”入口,**登陆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2)新注册用户需及时登陆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3)填写完基本信息完善表后,要按照保存、打印、选择地方认定机构并提交的顺序操作,提交之后由地方认定机构审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后才能进行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填写等操作。
2.企业用户名、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企业可进入“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界面,点击认证码后面的“密码找回”,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
(1)系统会将企业登录用户名和重置密码的链接一起发送到企业注册邮箱里,注册邮箱如果忘记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重置;
(2)重置密码的链接发至企业注册邮箱后,如果企业在30分钟内没有点击该链接,则链接地址会失效,需重新找回;
(3)如果出现该“企业信息不存在”提示,说明找回密码时输入的几个信息有误,与企业注册时填写的不一致。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核对相关信息。
3.企业注册时提示注册信息已存在,是什么原因?
答: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被注册使用,请直接登录。如忘记用户名、密码,请参照前述方法找回。
4.企业注册信息或名称发生了变化,进行更改需要走什么流程?
答:企业登陆系统后,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
(1)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的内容不需要地方认定机构审核,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
(2)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需要提交地方认定机构审核,并按照所在地区规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3)企业注册地(**省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认定机构时,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进行操作,并及时联系原认定机构请求处理。
5.企业在系统中注册过账号,并已被认定机构激活,是否还能注册新的账号?
答:不能。
6.用户激活是什么意思?
答:企业通过注册获得了用户名和密码,只是表明可以登录进入系统,并不是说可以申报高企;若想获得申报业务,还需激活账户。具体做法: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认真填写信息完善表,提交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才算激活。
7.如何快速判别自己的账户是否处于激活状态?
答:未激活时,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个选项“企业信息完善表”;激活后,该项有四个选项“基本信息修改”,“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变更认定机构”和“异地搬迁”。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刻,如果企业用户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项时,就说明是未激活状态。
8.想进行更名和核心信息修改,打开页面,文本框里无法输入?
答:进行修改时,企业用户需点击需要修改项前方的小正方形,则该项就可以进行填写了,否则是不可以编辑的。如果不修改该项,前方的小正方形要勾掉,否则提交时系统会提示警告。
9.提交注册信息、申报材料、年报材料时,提示“保存版本与打印版本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答: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请按照保存—打印——提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成操作。
10.提交申报材料时提示不在申报接受批次时间内?
答:认定机构在申报批次管理内设置的时间段就是企业提交**企业材料的时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则企业就不可以提交材料了。请随时关注认定机构通知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苏州高企,苏州高企认定,苏州高企申报,苏州高企入库,苏州高企培育入库,苏州高企培育,苏州高企补助,苏州高企补贴,苏州高企奖励,苏州高企辅导,苏州高企中介,苏州高企代理)
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权智天下建议您:在申报**企业认定时,需首先确定项目的主管部门,然后再筛选擅长这一类项目申报的辅导机构提供服务。)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比如,A企业2017年委托其B关联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2017年,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80%×50%=40万元,B企业应向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的情况。
委托非关联方研发,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财税〔2015〕119号规定,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