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债务人家人单位是借贷公司追债方式之一,正常追债法律是许可的。追债骚扰债务人家人是犯法,追债公司必须是正规的。如果采用文明的讨债方式,例如上门交谈,是合法的,有些所谓的“追债公司”,靠的大都是一些远离于法律之外的非正当手段,不断的电话轰炸、登门讨债之类的,让债务人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干扰,而为恶劣的,“追债公司”用地痞流氓来威胁债务人的安全,通过暴力、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受到强行索债,甚至有的还采取了绑架手段威逼致债务人,实施一些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这样的公司在追债的过程中就可能会触犯法律,是违法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期限就是拖欠工资,算违法,违反劳动法。除非碰到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真的经营困难,双方可商定延期一个月支付工资。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就是欠债,属于民事行为,还没有严重到犯罪地步。但如果是无故拖欠薪资,且拒不支付薪酬,那罪名就大了。《刑法》276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
欠款人借钱不还,借款人报警是没有用的,那么借款人可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