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表现为:1.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有偿双务诺成合同;3.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产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产生纠纷后要去哪里起诉呢?《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我们都能理解,但是合同履行地却有很多理解。《民事诉讼法**解释》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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