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对异议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如果异议成立后,商标申请被驳回,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如果异议不成立,则商标获得注册,异议人只能提起无效请求程序。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
如果涉及的是在先权,那只有在先权的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才能提起异议。如果涉及的是绝对事由,如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等,才允许任何人提起异议。
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和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在文件送达上存在障碍,故需要通过具有国家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关于代理方面的要求,商标和专利事实上是一样的。
商标不同于《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著作权法》对申请的文件要求需要独创性;《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要求是富有美感的。商标是分辨不同的商品来源的标志,应该具备显著性,至于不和在先权利冲突那是应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