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是较让人觉得痛心的,北京也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城市,如果只是比较轻微的事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如果比较严重那么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样起诉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回复:
(一)农村长期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所受伤害能够评伤残等级的(即诉讼后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二)农村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的;
(三)村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
(四)城镇受害者,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
北京交通事故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对方耍赖,有转移财产嫌疑)。这个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针对北京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对于北京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分哪些种类?
1、死亡赔偿金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较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较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较长不**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较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交通辩护律师团,具有多年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经验, 率高,代理各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精湛的业务技广泛受到当事人的一致**。
给老板开车出车祸责任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三人追偿。
所以。给老板开车出车祸应由老板负责,若雇员存在故意或过错,老板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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