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雄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6、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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