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7.1开始,MSIP申请时只能以“R"开头,但在其之前以“MSIP”开头的ID申请的证书仍然有效。
韩国国立电磁波研究院(RRA)2017.12.5日发布修订通知,韩国KC认证申请EMC ID可以以“MSIP”或“R”开头。
1.适合性评价标识方法
1.)适合性评价标识明确规定在通关前,以后通关的产品必需贴相关标识。(变更前->标识时间为进口及销售前,法规规定时间不明确)
2.)广播通讯器材标识更改,新的合格评估方法如下:
①广播通信机器识别符号“R”
②认证种类
③测试部分
④申请者类型
⑤申请公司ID
⑥产品ID
注意:
韩国KC认证-EMC证书开头编号将变更“MSIP”变成“R”,EMC证书号一共14位,变更后之前证书号里不能用的“ ”下划线可以使用,证书号里可以使用大/小英文字母。
2.增加EMC测试项目
追加EMC 测试项目: 346 KN 101(消防用品电磁兼容测试)
3.增加器具符号、器材名称
追加器具符号、器材名称
- FIR1 : 追加消防器具类(漏电报警器收信部) 外17件
(2017年12月19日起施行)
- MOV11 : 移动工具用震动器具(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电动轮椅、电动摩托)
(2017年12月5日施行)
- MOV99 : 移动工具用震动器具(其他类似产品) (2017年12月5日施行)
- PWR11 : 电源及手机电池充电器(2017年12月5日施行)
4.申请表和申请文件的改变
广播通讯设备的认证和注册的申请表更新
◆符合声明
◆临时认证的申请
5.适合认证提交资料方式(*5组)
-没有提交线路图取得适合认证的进口商,取得认证后补充线路图可省略每年提交一次的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及线路图提交以变更流程进行。
6、生效时间
① 2017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② 法规中*二段*三章附录二16的设备的认证变化于2017年12月19日生效。
7、过渡方法
① 针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按照原有的通知(法规)进行申请和认证;
② 针对正在申请中但尚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依据原有的通知(法规)进行申请和认证;
③ 针对新认证的产品,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在此之前可以使用“MSIP”或者“R”,此后新申请必须使用“R”。
KC认证工厂审查注意事项
韩国安全法规定在接受申请之后,需要对工厂进行**工厂审查。而在证书授权之后,认证机构每年还会对工厂进行一次年度跟踪审查,主要目的是查看工厂的质量控制系统的一致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安全.
1. 认证简介
为了使消费者能更清楚地了解所购买的产品上标示的认证标志,以及减轻产品生产厂家负担的各种认证,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2008年8月20日宣布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认证系统KC(KoreaCertification)认证。该计划自2009年7月起,在知识经济部率先施行,预计2010年末扩大施行到所有部门。
KC标志的实行计划如下:
2008年12月:修改《国家标准基本法》及其施行令;
2009年7月: 知识经济部开始实行和采用国家统一KC标志;
2009年1月~2010年12月:修正与标准认证相关的法律;
2011年1月:将KC标志应用到所有认证中。
2. 认证产品范围
KC认证计划将于2009年1月1日对所有电子和电器产品强制使用KC标志,届时将由新KC标志替代原来的EK标志
根据新计划,将申请产品分为两类:
类型1是指对消费者危险性较大的产品(见表1),属于强制性认证并且需要工厂审查,证书没有有效期。它继续适用原来EK计划所需的安全和EMI/EMC标准(如果适用)。
类型2是属于自律安全确认计划的产品(见表2),此类产品只要在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检测)且得到确认,进行自我宣告后就能销售,*进行工厂审查,所获得的确认证明有效期为5年。
3. 认证程序
KC认证程序
4. 认证需要提交的文件
企业如果需要申请KC标志,首先必须向韩国电气电子检测研究院(KoreaElectricalTestingInstitute,KETI)或韩国产业技术检测院(KoreaTestingLaboratory,KTL)提出申请。若一种产品由几个独立的工厂生产时,尽管产品是同一型号,几个工厂都应同时取得认证标志。海外生产厂家可以直接申请或者授权韩国当地的代理机构和代表厂家申请。
新产品申请KC认证时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A, 电器用品安全认证申请书(强制性产品),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申请书和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声明(自律性产品);
B, 直接影响安全的零部件清单;
C,电气线路图;
D,变压器详细规格书(相关产品时);
E,绝缘材料目录(温度、耐压特性或者耐燃性等级等);
F,产品证明书(包括韩文产品证明书);
G,标签;
H,代理人授权证明文件(为强制性产品时必需;为自律产品由代理商申请时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