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疫情补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 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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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和省委、市委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根据高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高标准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严格落实关于应对疫情相关经济决策,贯彻广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见附件1)、佛山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见附件2)精神,以及上级其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优惠标准制定细化措施,确保上级政策措施早日落地。对疫情防控期间上级的惠企政策与本措施重叠的,经区批准后企业可叠加享受本措施。
二、加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力度
对2020年3月31日前备案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以及现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及技术改造扩大现有产能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过20万元。对辖区新冠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项目,建立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供应等方面困难问题,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补贴或贷款贴息。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征用或*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通过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三、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
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返岗(返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湖北员工(春节前已返湖北)进行了就业登记(2020年2月5日前)、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补助标准为佛山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人)。(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各镇〈街道〉)
四、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但放弃参展的,视为已参展企业同等享受区级支持企业参展参会的政策扶持。
五、加大对服务业扶持力度
对在高明区注册的景区、旅行社、限额以上住宿单位、民宿,按该企业2020年全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2020年2月、3月、4月份,对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给予电费补贴,营业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补贴费用不**过20万元;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小型超市补贴费用不**过10万元。对参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运输、应急运力准备的道路客运、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经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在高明区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菜篮子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畜禽场、家庭农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给予土地、厂房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标准为该单位2019年一季度租金总额的50%。单一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七、加大企业就业促进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新招聘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本区企业成功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高明籍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大中专(含高中、高职院校)毕业生以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高明区中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在高明就业,与我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2000元,高职(专科)毕业生每人150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人1000元。对用工规模较大的大型骨干企业,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区财政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八、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新增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期限长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单家企业扶持资金总额25万元。对于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运用政策性款保证保险方式融资所支付的保费,区级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补贴。发挥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续贷减负,免除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期限由10个工作日延长至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中国银行高明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高明监管组)
九、减免区属国有物业承租者租金
对租用区属国有物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免收2020年2月、3月租金;因疫情影响导致缴纳租金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租金;因疫情影响合同到期而未能及时办理合同终止的,可顺延办理相关手续,顺延期间不视为承租者违约。(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十、优化企业通关环境
开通减免税通道,设立企业快速通关窗口,提供“一对一”帮扶服务,时间办理设备的减免税手续。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十一、提升企业服务效能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利用“高明通”综合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十二、加速兑现企业帮扶资金
建立企业扶持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加快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审核拨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十三、加强企业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为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支持其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工商联、区**局)
十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
聚焦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需求采购对接和**调度平台,加强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工商联、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引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排名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应对新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涉及区级责任和权限的措施,以及本政策措施精神,在本政策措施印发5个工作日内,制定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引,确保各项帮扶政策举措及时兑现。
本政策措施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广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doc
2.佛山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doc
佛山疫情补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
增城暖企稳企二十条,助力企业共渡抗疫难关
一加大补贴力度,**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稳定经营。
  ❖ 为加快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复工复产,**应急物资供应,对列入采购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按扣除省市补助后的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给予其200元/人·天的用工补贴,长补贴期限90天,每家企业多补贴100人。
  ❖ 同时,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补贴,对复产企业提供租金、原料、采购、经营、进口等方面的补贴,确保企业各项生产要素到位,避免企业因出现设备缺乏、原料不足、人工短缺等因素而出现停工停产现象。
  ❖ 降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比去年同期采购价格高出部分的采购金额,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100万元。
  ❖ 对区内企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签订1年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贴;签订2年及以上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100万元。
  ❖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协助解决我区疫情防控物资问题的企业,按不**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100万元。
二**企业稳产经营,为今年上半年经济稳增长提供支持和**。
  ❖ 为区内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提供200万元的稳产奖励。
  ❖ 对达到一定增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20万元的稳经营奖励。
  ❖ 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市、区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业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对上半年为增城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抗击疫情作贡献。
  ❖ 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给予500万的资金配套。
  ❖ 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效疫苗或**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以企业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依据,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含)100万元的企业实施后补助,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的3%,500万元。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渡过难关。
  ❖ 通过减免企业租金,降低企业办公场地或厂房租赁成本。
  ❖ 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园区载体,每个园区补助50万元。
  ❖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减免税费,缓解企业生产压力。
  ❖ 同意企业缓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保险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缓缴其间不加收滞纳金。
  ❖ 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予20万元的贴息支持。
  ❖ 给予企业每人500元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30万元。同时,增加对人力资源机构的奖励,50万元。
佛山疫情补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
关于申报三水区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三水区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参保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且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补贴标准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5号)*七条执行。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开工后即可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三、申报材料
(一)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税务部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于*日期前登录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在企业申报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成初审后,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保局。
(三)区人力资源社保局收到各镇(街道)初审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企业员工参加社保情况审核后,提交区经科局。
(四)区经科局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核后,通知企业按照核定后的补贴金额开具收据,并将盖章后的收据扫描件发至区经科局*的电子邮箱。
(五)区经科局收到企业的收据扫描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监督和检查
(一)申请企业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形,一律取消该申请企业的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二)佛山市三水区纪委监委驻区经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项目申报全程监督,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来信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北路37号320室。
附件1:关于申报三水区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的通知.wps
附件2:佛山市三水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pdf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2月18日
佛山疫情补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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