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疫情补贴企业政策支持 好服务更优廉

  • 2024-06-16 09:25 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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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关于印发应对新冠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重大决策及省委、市委市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协助机制。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紧迫的困难和问题,包括协调解决口罩、消毒水、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购置问题,提供防疫消杀指导等技术支持。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重点企业提供复工复产必要的防疫物资**。向因复产复工需要购买防疫物资自用的企业提供证明文件。依托区内商会、协会组织为中小微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的防疫物资困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天河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科工信局、区**局、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商务金融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商联、区贸促会、各街道)
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防疫物资采购。帮助海外采购防疫物资企业协调海关使用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窗口和绿色通道。协调区内保险机构为疫情防控用品进口企业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责任单位:区商务金融局)
三、给予大型楼宇商场园区防疫物资采购补助。对楼宇、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对村改创园区、孵化器的运营主体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管理面积1万至5万平方米的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天河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科工信局、区商务金融局、各街道)
四、支持企业柔性办公。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业、金融业、高端专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柔性办公,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网上办事、协同办公平台、云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开发等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五、提供招工招聘服务。发挥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优势,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拓宽企业招工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服务。对为区内中小企业介绍10名以上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区内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局)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助。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助金额的15%给予资金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应急**生产。对疫情期间复工生产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为我区应急管理、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或转产应急防控物资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八、支持**市场供应。对疫情期间响应号召,正常供应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超市门店、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门店,补助5万元;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超市门店,补助3万元。农贸市场给予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金融局、区市场)
九、提供金融纾困服务。协调区内百家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区内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省市金融支持措施的基础上,再设立3000万元天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本政策执行期限内从天河区辖内的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含展期)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10%贴息。(责任单位:区商务金融局)
十、降低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的中小微企业和承租天河区人才公寓的家庭(个人)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物业租金,减半计收4月和5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村改制公司等业主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为区内受疫情影响企业累计减免租金**过50万元的,在资格认定、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天河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农村农业局、区商务金融局、区市场、区委组织部)
十一、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区内众多法律服务资源,成立天河区“战疫援企”法律团队,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租金减免、劳资用工等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非诉法律帮助。(责任单位:区**局、区人力资源社会**局)
十二、优化企业审批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建和扩改建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全程实行“一对一”免费申请服务。支持企业在疫情结束后*开展提升消费的活动,开通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对商圈载体申请广告招牌、户外活动的审批报备程序。(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应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
十三、推行非接触式政务服务。推出更多 “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政务服务事项,提升“一办”的应用效能,实现全过程网办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各相关部门)
十四、加快涉企政策兑现。提前启动全年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兑现工作,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全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及时为企业解决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金融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十五、开展暖企行动。区分工对口联系受疫情影响企业,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劳动用工、防控物资、资金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商务金融局、各相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止。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国家、省、市的相关支持政策以及区内其他政策。本政策措施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广州疫情补贴企业政策支持
关于落实《南沙暖企措施十条》应急**奖励、工业企业增产奖励的操作指引
一、应急**奖励
(一)支持内容
一是对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的企业,复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医用手术衣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应急生活物资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是对上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技术改造并获得上级工信部门技术改造补助奖励的,按比例给予区级配套。
(二)支持对象
我区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疫情重点**企业名单)的工信企业。
(三)支持条件
1.申请单位在南沙注册,在南沙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信企业;
2.申请单位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复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医用手术衣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或应急生活物资;
3.申请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此条件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区级配套资金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1.对列入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确定支持的技术改造资金配套项目,参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规定进行扶持,分别按照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资助金额的**、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分别不**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五)需要提供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盖章扫描版1份。
材料清单如下(5-7项材料申报资金配套项目提交):
1.封面(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广州南沙应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4.营业执照;
5.国家、省、市工信部门下达资金文件;
6.上级工信部门扶持资金收款证明;
7.完工评价(验收)意见书(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验收)的项目)。
(六)申请时间
分批次申报,2020年2月开始批申报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其他要求
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区级配套奖励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工业企业增产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是对2020年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分别增加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新投产工业企业在6月5日前申请入统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统计报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20年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加值1000万元(含)以上;(此条件申报一季度产值增产奖励的企业)
3.新投产工业企业在6月5日前申请入统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统计报数。(此条件申报新投产奖励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1.对确定支持的一季度产值增产奖励的企业,按照产值增加值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确定支持的新投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需要提供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盖章扫描版1份。
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广州南沙工业企业增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4.营业执照;
5.企业2019年度一季度和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申报一季度产值增产奖励的企业提供);
6.企业报送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申报新投产奖励的企业提供)。
(六)申请时间
分批次申报,2020年4月开始批申报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广州疫情补贴企业政策支持
返岗员工交通费全额补助、企业30万招工补贴......增城复工复产政策来了!
各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对企业的用工**,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影响,顺利复工复产,现就加强企业用工**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除特殊说明外,适用于全区非公有制企业,本《意见》印发之日前已在我区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返岗及新招员工须在我区企业或在建项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二、给予员工交通补贴
★对2月20日至2月29日前通过飞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回增城的企业员工,飞按同地区乘坐高铁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高铁票按不**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按不**硬卧票价全额补贴;客运汽车票按票价补贴。
  ★3月10日前来增城的,减半补贴。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增城的,经我区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三、给予企业交通补贴
★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企业交通补贴。
  ★2月20日至2月29日前,给予包车票全额补贴,3月10日前包车返回增城的,减半补贴。
四、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2020年3月10日前对重点企业(项目)、重点地区的员工,可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组织专车负责接送,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五、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
按《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暖企稳企二十条》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期间,我区中小企业新招用了员工(不限户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同时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30万元。
六、鼓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
按《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暖企稳企二十条》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区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补贴50万元。
七、鼓励劳务派遣机构引进员工
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区劳务派遣机构为我区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新引进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进职工补贴,补贴30万元。
本意见补贴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省、市相关支持政策,我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广州疫情补贴企业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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