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企服,专业办理各类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资金,市级人才,各区人才补贴资助申请。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专项资助办法
条 为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深创新创业的引进扶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二条 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深创新创业。
*三条 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评审、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资助。
*四条 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创办**企业,其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五条 创业场租补贴。经评审获得创业资助、团队资助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租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
*六条 项目研发资助。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500万元项目研发资助。
*七条 成果转化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带**研发成果、**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后,可给予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八条 团队资助。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对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经评审后,可给予8000万元的资助。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九条 政策配套。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经评审给予1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800万元配套资助。
*十条 引导社会资金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与相关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基金子基金,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
*十一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小组统筹,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
深圳市级政策。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培育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选择若干家市属中小企业开展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差额补贴培训,予以40%的培训费用补贴,其中高层次人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提高至60%。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优秀企业家到高等院校研修培训、到国(境)外考察交流,每人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