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疫情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点击这里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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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佛山市三水区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兑现《佛山市三水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5号)*七条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补贴资金,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三水区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参保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且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补贴标准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5号)*七条执行。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开工后即可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三、申报材料
(一)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税务部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于*日期前登录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在企业申报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成初审后,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保局。
(三)区人力资源社保局收到各镇(街道)初审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企业员工参加社保情况审核后,提交区经科局。
(四)区经科局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核后,通知企业按照核定后的补贴金额开具收据,并将盖章后的收据扫描件发至区经科局*的电子邮箱。
  (五)区经科局收到企业的收据扫描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监督和检查
(一)申请企业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形,一律取消该申请企业的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2月18日
佛山疫情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延迟复工补1819元/人!南海稳企政策申领细则来了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1)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鼓励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工会应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2)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3)指导规范用工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当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指导企业按照我市规范用工管理系列范本,做好员工的考勤及工资支付台账登记。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一)稳岗返还(稳岗补贴)政策
我市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政策,简称稳岗补贴,从2016年起实施,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从2014年度起各年度的稳岗补贴。
1.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费);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每年1月31日;
(2)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过2019年度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过20%。
2014年至2018年度,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过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为2.35%,2015年、2016年同为2.36%,2017年为2.35% ,2018年为2.36%。
裁员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平均值;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2.服务对象
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此政策。
3.返还标准和支出项目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4.申报方式
企业可在2020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后,选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按流程进行稳岗补贴申请。
5.受理审核
企业按系统提示填写数据,初审通过后上传已盖章申报表等资料扫描件,提交审核。
6.公示及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将申请企业稳岗返还企业名单、涉及金额等信息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稳岗补贴核拨手续。
(二)援企稳岗补贴
1.补贴申请条件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企业支出的此项工资成本,通过本政策予以适当补贴。职工在医学观察隔离期间需住院接受**的,住院接受**期间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2.服务对象
对因疫情接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职工按规定支付了工资待遇的企业。
3.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x职工住院接受**或医学观察隔离天数。
4.申请材料
(1)企业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因疫情接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职工花名册;
(4)因疫情接受**的职工提供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实行集中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及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被实行居家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应当注明医学观察隔离的期限);
(5)职工因疫情接受**的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5.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企业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预审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
审批机构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
(5)划拔。
审批机构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延迟复工补助
1.补贴申请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延迟复工补助: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
(2)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节前返乡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
(3)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疫情重点地区职工是指《实施细则》前,按我市有关规定企业需通知要求暂不返回佛山复工的职工。
2. 服务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的企业。
3.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x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
4. 申请材料
(1)企业延迟复工补助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按照《广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粵府明电〔2020〕6号)规定提前复工的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
(4)条件2所提及职工的花名册(含企业真实性声明),企业保留相关职工返佛的路途、车票等以备检查;
(5)条件2所提及职工从2020年2月至3月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5. 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企业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预审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
审批机构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
(5)划拔。
审批机构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佛山疫情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从化区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区工业企业良好运转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消杀及防护用品生产集聚、大型**企业经济贡献占比较高等现状,特制定以下四大类十小项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益记录。(区人社局牵头)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新招用广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费部分)和一般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牵头)
二、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三)减免企业税费。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区税务局牵头)
(四)降低房租成本。针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份物业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7月共3个月物业租金。(区财政局、流溪集团牵头)
(五)新购设备补助。针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的企业,于2020年1月25日后新购置设备用于开展上述生产活动,且于2020年2月29日前(含2月29日)完成设备安装及投入生产,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50万元。(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六)给予财政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以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为准)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财政按照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并以合理价格配合收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七)优化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区财政局牵头)
(八)升级经营奖励。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本级经济贡献一次性奖励。其中,生产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按上半年新增本级经济贡献(与2019年同期相比)**给予奖励;其余企业按50%给予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四、加强企业生产服务
(九)**疫情防控。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外省籍,特别是湖北籍员工的情况摸查、**隔离、居住场所安排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员工“有工可复、有家可回”,切实把住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点,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牵头)
(十)**应急生产。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复工企业**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开展免费配送服务,**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国家和省、市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由区科工商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佛山疫情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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