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多分财产离婚律师费用 欢迎来电咨询

    昌平多分财产离婚律师费用 欢迎来电咨询

  • 1160
  • 产品价格:面议
  • 发货地址:北京昌平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144058387公司编号:16702233
  • 邓伟娜 微信 159014036..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在线询价
    相关产品:


北京华娜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不是所有的出轨,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失,但是一旦婚姻关系受到损害,还是要尽可能的**自己的财产权益。

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现实中夫妻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比较多。既然涉及到了离婚,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就要拿出来分割。那么此时对方出轨离婚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较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丈夫出轨如何搜集丈夫有小三的证据
若是对方有*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常见的、比较易取的证据如下:
**、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较*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较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较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gbabdhe/-


欢迎来到北京华娜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我公司位于拥有6项世界级遗产,拥有文化遗产项目数最多的城市,一座有着三千余年建城历史、八百六十余年建都史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历史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的中国“八大古都”之一 —北京。 具体地址是北京昌平城北街道西关路20号1号楼3层1-303,联系人是邓伟娜。
联系手机是15901403678, 主要经营商标代理,商标申请,商标维权,商标诉讼,商标侵权,**诉讼,**维权,**侵权,着作权登记,软着登记,着作权维权,着作权诉讼,着作权侵权,着作权代理,专业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维权。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 供应商更多产品推荐
  •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5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