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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毕业五年内可申请、
2深户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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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条件三选一,只需满足一条就可以申请
一律补贴8-51万、300W免息贷(股东也可以享受)
(个人可以单独申请免息贷款,征信要求两年内逾期不**十次)
一、免息贷款300万
二、初创补贴15万
三、带动就业补贴4.5万
四、场租补贴三年8.4万
五、社保补贴三年23.4万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将处理情况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公示期内有异议但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主管部门将对公示人员予以认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六)拟认定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后,主管部门发放深龙英才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台胞证等);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需按相关要求年检);
4.申请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5.能够证实符合“深龙英才”分类目录内容的材料;
(二)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类申请人
1.申请人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申请单位的商事登记信息材料;
4.申请单位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三)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人
1.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1)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深圳市(包括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2.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1)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深圳市(包括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无偿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
(1)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2)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团队成员股权占比条件的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团队差额核心成员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5)深龙英才认定证书;
(6)申请人从事团队项目核心技术工作的任职文件、团队带头人及原始核心成员的书面认可(单位信笺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股权证明材料(高校类*提供);
(8)其他证明从事团队项目核心技术工作的材料;
5.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5)申请人从事重要技术工作的任职文件(单位信笺打印、团队带头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人团队技术骨干资助分配方案;
(7)其他证明从事重要技术工作的材料;
(五)以下人员可不受社会保险费等规定的限制,但需出具以申请单位信笺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材料。
1.深圳市**人才、外籍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
2.因**过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才,可不受深龙英才政策文件关于社会保险费的规定限制。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工作,制定了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工作方针,提出了 “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工作要求。“十一五”期间,在党、的下,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加*作力度,初步构建起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政策框架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使得我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90.54**,留学回国人员总数已达63.22**,“十一五”期间留学人员回国新增人数达到39.93**。通过实施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即 “千人计划”)已分5批共引进1000余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建立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67个。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50多家,入园企业8000多家,2万余名留学人员在园内创业,人力资源社会**部与地方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38家。广大留学人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贡献。
重点引进领域
“十二五”期间,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才,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人才**。
(一)坚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加大海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力度,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加强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人才回国创新创业。
(二)坚持围绕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大力引进产业*人才和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调整对人才的需求,将产业发展与海外人才引进**结合,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等经济重点领域大力引进产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快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产业化,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坚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大力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根据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切实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带动并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
(四)坚持围绕推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推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加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发展生产业和生活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五)坚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力引进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重点举措
“十二五”期间,以健全 “一个机制”、建设 “两个体系”、实施 “三项计划”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形成留学人员 “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及各省(区、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政策实施的动态监控,建立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的基础上,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沟通协调,加大地区、部门、行业间的交流合作,探索定期交流制度,及时推广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典型经验,共同引导推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政策体系
不断完善 “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三位一体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政策体系。继续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回国创业、为国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配套、衔接,研究制定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政策评估的具体措施。继续加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建设,不断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入出境、户籍管理、税收、医疗待遇、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申请、经费资助、投融资等方面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为加入外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入出境、长期居留、*居留 (“绿卡”)提供便利的政策,完善 “绿卡”待遇,制定健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
(三)健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以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国内外各类留学人员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形成主导、社会参与、相互配合、上下互动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网络。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鼓励各方面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库、人才需求库、回国 (来华)*库等各类数据库,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实现数据库共建共享,构建面向社会和广大留学人员的留学回国工作信息平台。不断充实壮大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拓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绿色通道,探索在海外设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站,为留学人员提供*的服务。
专栏2: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
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以有关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留学人员组织共同倡议、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的非法人行业联盟组织。成员主要包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其他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或群团组织。服务联盟以推动、市场运作、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为原则,通过完善服务政策、壮大服务机构、构建服务网络、搭建服务平台、开发服务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留学回国人员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以配合实施 “千人计划”为**,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大力引进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鼓励国**构开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学术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并实施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推动地方的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形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系。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力度,做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继续做好回国 (来华)定居*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好 “千人计划”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供全程专门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强化主体意识,做好选拔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提供服务**等工作。
专栏3: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千人计划)
由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会同、科技部、银行、、中科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 (来华)创新创业。入选者由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授予 “国家特聘*”称号,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币的一次性补助,有关地方或部门给予配套支持。
专栏4: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探索建立急需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形成多方共同支持的人才引进机制,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业、航空航天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或高级管理人才。财政一次性提供工作资助金30万元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至少1∶1比例的配套资金。
专栏5: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财政对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进行资助,分为三档: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20万元币;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10万元币;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2万-5万元币。
(五)促进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以实施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支撑,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进一步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资金和创业基金,引导、吸引重点领域、行业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回国创业。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金融支持,推进建立留学人员创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技创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以建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指导会、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创业辅导工作。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体系,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园规范化建设。
专栏6: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币,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币。相关地方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专栏7: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指导会
由人力资源社会**部会同欧美同学会共同成立。*会成员由风险投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以及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企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人等组成。主要通过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开展深度合作、推介优秀企业等形式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指导与服务,助推留学人员企业快速成长。
(六)鼓励海外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以实施 “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为基础,整合各项为国服务活动再上新台阶。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加大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力度,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人才计划吸引海外人才为国服务。鼓励服务形式创新,继续办好多种形式的留学人才、项目交流会、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团等活动。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设立短期流动岗位,聘用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或讲学。进一步实施“春晖计划”等项目,鼓励海外留学人才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为国服务。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回国建立为国服务基地,支持他们结合国内重点领域、行业的需要开展专项为国服务活动。
专栏8: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
为鼓励广大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智力报国,人力资源社会**部对有关部门、地方组织的规模较大、比较有代表性的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支持和资金支持,加大服务**力度。资助共三类:一是特别资助,每项给予20万元币;二是重点资助,每项给予15万元币;三是一般资助,每项给予10万元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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