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包括: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工商局重点检查的对象有三种企业:
一是集中在同一地址的企业,二是在负面清单上的企业,三是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企业。
工商局检查地址的方式也有两种:
,定期发送信函或是拨打电话到你的注册地址上,一旦信函退回,或是电话无人接听,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
*二,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考察,如发现根本就无这个办公司的门牌号,或者是有门牌号,但是根本无此公司,那么也会直接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异常的,再根据不同的原因去解决问题。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二、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四、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外,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如下: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因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3、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4、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