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如有未成年工,须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6.3.1 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可从事《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级以上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级以上的有毒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四级以上的劳动强度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 次以上并每次**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不**过25公斤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到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及搬运等一切有危险性、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工作。
6.3.2 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虽然年满18周岁但是距**次的体检时间已**过半年,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3.3 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工作,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6.3.4 对违反本制度,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由公司**责令改正;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内部审查员资格:
目的:明确内部审查员资格和培训要求,确保内部审查的质量。
6.15.1内部审查员资格:
6.15.1.1参加SA8000培训课程并考试通过。
6.15.1.2内部审查员培训项目:
6.15.1.3 SA8000标准。
6.15.1.4劳动法规及员工权益。
6.15.1.5社会责任方针,目标及程序。
6.15.1.6安全卫生知识,技能。
6.15.1.7急救及紧急应变培训与指挥。
6.15.1.8内部审查之方法与技巧。
组织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员工的合法权益。
范围:公司的所有员工依法享有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参与集体谈判权利的一切行为。
6.6.1作业程序:
6.6.1.1工人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
6.6.1.2如集体谈判受到法律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的目的与管理代表或代理人进行沟通。
6.6.1.3员工代表或员工所投送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代表或代理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天内(较多不**过30天)对所有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以书面的形式或当面作出回答并公布于众。
6.6.1.4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不会行打击报复及岐视。
6.6.1.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工人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