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财政补贴申请 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申报 正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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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
创新分项资金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推动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争取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以下支持内容:
(一)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会(TC)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南山区内承担国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会工作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提供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会、专业技术会或*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审核项目基础性申请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审核项目专业性申请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会、专业技术会或*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
6、上年度开展标准工作的其它说明材料(如:正在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提交标准立项报告;完成标准制修订的,提交技术标准的《前言》)(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培育未来产业发展。鼓励海洋企业申请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申请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帮助航空**企业申请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三)航空**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经信委航空**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5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过100万元。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船级社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生物产业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航空**产业市场准入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航空**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新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不**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201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8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房租的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1.2.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2年。
(1.2.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
2)1.2.1中的园区,需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经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过150万元。
3)1.2.1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三旧”改造文化园区为:留仙文化园、南山睿园文化园、1956数字文化产业园。
1.2.2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包括以下园区:OCT-LOFT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动漫园、深圳设计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南海意库、深圳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深圳大学城创意园、T6艺术区、世外桃源创意园、百旺创意工厂、万科云设计公社、高北十六创意园。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申报企业需2018年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未享受满36个月房租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非“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
6)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的复印件;
7)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账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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