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 为顺利满足此标准要求需要的组织结构,政策,规程,工序和资源。
共同所有权:在产销监管链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隶属同一组织的所有权结构。所有权指至少持有51%的公司股份。
投诉: 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书面的形式表达不满,内容涉及认证的组织对标准的符合程度。抱怨必须涉及组织的CoC证书范围,提供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针对问题清楚的说明,以及支撑投诉中每个因素或者方面的证据。
成分:组合产品中单独的与可识别的部分。
社区生产者:符合下列所有权和管理要求的森林经营单位有资格使用FSC小规模和社区标签:
审核计划;
核检查表;
纠正措施报告;
内审员;
I. 专业技术要求能力
II. 语言要求
III. 公正性
IV. 其它(如果**过20sites以上,中心
办公室的内审员要有认可的ISO9001或ISO14001
或OHSAS18001 Lead auditor证书)
管理评审
同意书
增加site:认证机构批准的年度增长率内,中心办公室随时可以增加新site
删除site: 当分地点从证书中移除后,中心办公室应当在3天内书面通知认证机构
各site: 任命一个代表;销售FSC认证的产品,各点可使用其分代码在销售文件上
材料采购
7.2.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要求供货商提供FSC 认证的证书注册编号。当供应商FSC证书发生任何有可能影响供应产品供应能力和真实性的改变时,采购人员应通过网址 验证其FSC证书的有效性和FSC产品组范围。
7.2.2采购部对所有供应FSC产品组中产品的供应商建立一份 《FSC合格供应商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新信息:
1)供应的FSC产品类型;
2)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供应商FSC产销监管链证书编号。
对供应商的管理可参考文件《采购管理程序》。
7.2.3在收到材料之后,仓管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应该检查供应商的和送货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下列事项无误:
1)供应的材料类型和数量与供应文件上描述的一致;
2)每一产品或是全部产品都标注了FSC声明;
3)带有 FSC 声明的供应材料引用了供应商的 FSC 产销监管链号码或 FSC 受控 木材号码。
7.2.4公司应确保只有合格的投入和正确的材料类别才能用于公司所确定的 FSC 产品组。
7.2.5 公司采购用于 FSC 产品组的非 FSC 认证回收材料时,应符合 FSC-STD-40-007 的要求。
7.2.6 公司采购用于 FSC 产品组的非 FSC 认证原始材料时,应符合 FSC-STD-40-005 的要求。
7.2.7 公司从自己的初加工和深加工场所回收的材料可以归类为与投入材料相同或者较低的类别。从深加工回收的材料,公司可将其归为消费前回收材料,此类材料不包括那些在加工过程中被丢弃,但是可以在现场进行再利用的材料。
7.2.8 在主评估期间储存的材料和主评估日期与公司产销监管链证书发行日期之间收到的材料,如果公司能够向认证机构证明这些材料满足 FSC 材料采购要求,则可做为有效投入。否则,只能做为非FSC材料处理。
包含在单张COC证书范围下的其中一个分地点需:
I. 作为证书持有者;
II. 负责给外部的客户开;
III. 控制FSC商标的使用控制FSC商标的使用;
所有分地点需满足下列条件:
I. 在共同所有权下进行运行;
II. 受证书持有者的直接管理;
III. 每个地点之间的独立业务往来(输出材料或成品)要在证书范围下进行;
IV. 位于同一个国家;
注:1-评估标准:FSC-STD-40-004;
2-抽样对象:所有的site ;
3-FSC-STD-40-003 标准中的Part II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