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认证对无线通信产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两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频段的个人通信业务(PCS)相关的设备则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规定,其他相关信息如费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则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这些法规纷繁芜杂,不易理解,但归纳起来,较基本要求有如下一些。
1.2产品规格
FCC认证提交申请时,必须对产品的规格做较基本的说明,包括产品工作的频率范围、额定输出功率、频率容限、发射类型、微处理器型号、产品所依据的法规、产品的标准化描述等。对发射类型的说明,FCC要求用三字符方法,即用已定义好的三个代表字符和表示方法,说明调制类型、信号特性和传输的信息的类型,并说明发射的占用带宽和必要带宽。占用带宽是指发射的总平均功率的99%所占用的带宽,且要求较低频率以下和较高频率以上部分所占的功率均为0.5%,对于多信道频率分割系统,此规定可以按有效性原则进行处理。必要带宽指在确保传输信息的速率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占用带宽的较小值,其表示方法也遵循一套规定的体系。最后还必须对产品的一些重要特征进行描述。FCC规定了一系列标准化的描述语句,申请人以此为参考对申请的产品进行描述。
以上的这些信息必须在72小时内提交,否则,所有的相关信息将会被系统删除,下次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所有的信息。
无线测试与一般EMC有何不同?
通过EMC测试,目标是测量设备的“无意”发射。当您构建无线发射器时,测试的目的是确定设备的“故意发射”。
通常我们需要提供两个完成的原型单元。您必须对一台设备进行编程以连续传输(以固定频率或频率跳变),另一台设备将在其上安装库存操作软件。这可能因监管机构而异,我们将根据您的设备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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