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及认证编辑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举例来说,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
这就是说,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那么,这个第三方的角色应该由谁来担当呢?显然,非国家或政府莫属。由国家或政府的机关直接担任这个角色,或者由国家或政府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个角色,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认证机构"。
检测机构主要业务编辑
现在,各国的认证机构主要开展如下两方面的认证业务:
产品品质认证
现代的第三方产品品质认证制度早在1903年发源于英国,是由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BSI的前身)首创的。
在认证制度产生之前,供方(第一方)为了推销其产品,通常采用"产品合格声明"的方式,来博取顾客(第二方)的信任。这种方式,在当时产品简单,不需要专门的检测手段就可以直观判别优劣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品种日益增多,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买方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产品合格声明"属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并不总是可信,这种方式的信誉和作用就逐渐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前述产品品质认证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认证委员会"(CERTICO),1985年,易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促进了各国产品品质认证制度的发展。
现在,全世界各国的产品品质认证一般都依据国际标准进行认证。国际标准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据各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认证的。
产品品质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依据标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合格认证;依据标准中的安全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安全认证。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性的。产品品质认证工作,从20世纪30年代后发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基本得到普及。第三世界的国家多数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国是从1981年4月才成立了第一个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虽然起步晚,但起点高,发展快。
品质管理体系认证
这种认证是由西方的品质保证活动发展起来的。
1959年,美国国防部向国防部供应局下属的**企业提出了品质保证要求,要求承包商"应制定和保持与其经营管理、规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经济的品质保证体系","应在实现合同要求的所有领域和过程(例如:设计、研制、制造、加工、装配、检验、试验、维护、装箱、储存和安装)中充分保证品质",并对品质保证体系规定了两种统一的模式:**MIL-Q-9858A《品质大纲要求》和**MIL-I-45208《检验系统要求》。
承包商要根据这两个模式编制"品质保证手册",并有效实施。政府要对照文件逐步检查、评定实施情况。这实际上就是现代的第二方品质体系审核的雏形。这种办法促使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品质管理,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后来,美国**企业的这个经验很快被其他工业发达国家**部门所采用,并逐步推广到民用工业,在西方各国蓬勃发展起来。
随着上述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各国的认证机构在进行产品品质认证的时候,逐渐增加了对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国一家认证机构BSI(英国标准协会)首先开展了单独的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业务,使品质保证活动由第二方审核发展到第三方认证,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更加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 科研机构 , 公司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RoHS认证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其规定,在电气、电子产品中如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有害重金属的,欧盟从2006年7月1日将禁止进口。
ROHS指令
世界各国采用RoHS标准都是根据62321标准:
1、欧洲新RoHS为CE/RoHS认证 指令为2011/65/EU,欧洲CE-RoHS为强制执行,为CE其它的一部份。
2、中国RoHS为自愿性认证。
3、美国RoHS为自愿性认证,CPSC强制执行。
4、日本RoHS为自愿性检测。
欧洲RoHS 2011/65/EU要求检测的项目为6项,指令生效为ROHS指令。欧洲新RoHS指令标签,RoHS检测项目有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关于HBCDD,BBP,DBP,DEHP等项目该指令仅提到在后续优先评估是否列入管控,未强制要求生产商进行检测,RoHS指令提出意义在与配合WEEE指令提倡环保节约能源。
RoHS认证作用:
在于预防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元器件、材料含有环境管理物质中禁止使用物质、计划废除物质以及削减物质(有害物质)的混入和使用。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对生态系统日益恶化的影响,保护人类健康,维护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RoHS) 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就RoHS2.0与RoHS进行比较,其主要更改如下:
1.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而RoHS要求中的主要测试物质如下表:
限制物质
限制含量
汞 (Hg)
100ppm
六价铬 (Cr VI)
1000ppm
镉 (Cd)
100ppm
铅 (Pb)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1000ppm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检测方法》,标准号为 SJ/T 11365-2006)对RoHS要求中有害元素测试方法给予了限定。其中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作为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被制定为快速筛选方法。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可对铅(Pb)、汞(Hg)、镉(Cd)、铬(Cr)以及溴(Br)五种元素的相应标准样品进行精确测试。可是基于 XRF的原理所获得的结果只是元素的含量,也就是说如果这种筛选测试得到铬(Cr)或溴(Br)的含量,即使他们超标也并不能代表有害物质(Cr VI)与阻燃剂PBB和PBDE)超标,这个测试结果(指含有)只是含有相应有害物质的必要条件而并非充分条件。这也就是限值表中没有这两种有害物质不合格的限值判断依据的原因。
RoHS适用行业
一、大型家用电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冻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等。
二、小型家用电器:
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机、其它清洁器具、用于缝纫、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等。
三、信息和通讯设备:
数据处理器、个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设备、电气电子打字机、台式和袖珍计算器等。
四、消费类产品:
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录音机、高保真录音机、功放机、音乐仪器、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图象的产品或设备。
五、照明设备:
荧光灯具(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直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亮度放电灯等。
六、电气电子工具:
电钻、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铣、砂磨、研磨、锯削、切割、剪切、钻孔、冲孔、折叠、弯曲或
类似加工的设备等。
七、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电动火车或赛车、手持电子游戏机、电子游戏机、用于骑自行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测算装置;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设备。
八、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放射治疗设备、心脏用设备、透视装置、肺呼吸机、核医疗设备等。
九、监测和控制仪器:
烟雾探测器、发热调节器、温控器、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称重或调节器具、工业安装(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它监控仪器。
十、自动售卖机:
热饮料自动售卖机、瓶装或罐装热饮料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固体产品自动售卖机、钱票自动售卖机、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
说明:目前第八 、九类医用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但是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标准要求。
基本概述编辑
REACH 即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
on of Chemicals (REACH), establishing 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amending Directive 1999/45/EC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793/93 and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488/94 as well as Council Directive 76/769/EEC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s 91/155/EEC, 93/67/EEC, 93/105/EC and 2000/21/EC。
REACH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机电产品一直是宁波地区外贸的重头之一。作为化工产业的下游用户,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机电企业可以不受REACH制度的限制。
深圳市优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兹委托授权贵公司(深圳万检通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质检广告发布业务。深圳万检通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质检由深圳市优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由深圳市优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