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出生产场所。
4.2可利用废弃物处理。
4.2.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外包装纸箱,玻璃瓶内隔瓦楞纸,由仓库集中回收整理好,送相应部门回收。
4.2.2破损、报废的包装材料,如外包装、中包装、小包装、标签、说明书、先撕毁,再分类整理,送回相应部门回收。
4.2.3破损玻璃瓶,可集中回收给玻璃制品厂利用。
4.2.4铁桶、塑料桶,集中送相应部门收购。
4.2.5报废设备,送相应部门收购。
4.2.6旧工作服,送相应部门收购。
4.2.7编织袋、麻袋应分类整理利用。
4.3不能利用废弃物处理:
4.3.1全厂不能利用废弃物不准乱丢、乱放,应集中到*垃圾处。垃圾存放处的垃圾应每天处理,清理一次。
4.1定义:由于机器设备的性能决定无法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称为尾料;每批产品生产完毕,按整箱(整件)入库,不足整箱入库的该批(以较小包装计)产品为零头产品。
4.2尾料来源
4.2.1配料岗位:贮料罐内的膏体由泵打入灌装机,当泵打到最后剩余的这部分余膏,就是配料岗位的尾料。
4.2.2灌装岗位:为了保证装量差异符合规定,当灌装到最后由于要保持一定高度,高位槽中剩余的膏体,就是灌装岗位的尾料。
4.3零头:外包装中不能装箱而多出的成品。
4.4尾料零头的收集
4.4.1各岗位应及时做好尾料的收集,并作为清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4.4.2收集的尾料必须是合格的中间产品。
4.4.3无包装的尾料必须用洁净的不锈钢桶密闭放置,桶外挂上中间产品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来源、收集人、收集日期、有效期至。
4.5尾料零头的存放及保管:灌装岗位收集的尾料、包装岗位收集的零头放入中间站内保存,挂上状态标志。
4.6配料、灌装岗位的尾料及外包装、装箱剩下的零头要经现场质检员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4.7尾料零头的使用
4.7.1配料、灌装岗位的尾料在配制时加入,每次掺用量不**过5%。
4.7.2外包装、装箱剩下的零头,可作为合箱进入下一批包装中。
4.8尾料零头的时限管理
4.8.1尾料存放时限为:1天,**过1天作销毁处理。
4.8.2尾料存放不到1天但已发生性状改变,经检验不合格的,予以销毁,其销毁程序同不合格品销毁程序。
4.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做好生产记录。
4.2 工艺员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向操作人员讲解工艺规程及有关知识,定期考核,以便工人能熟练掌握操作内容、原理和要求。
4.3 操作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操作者必须立即报告品保专员和班组长,共同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
4.4 执行岗位操作法以自检为主,班组成员之间及班组之间应由班组长检查。
4.5 生产部班组长每天检查操作法执行情况及生产记录,并填写工艺查证记录,生产部负责人经常检查工艺员对工艺查证的情况。
4.6分管**、生产部负责人、品保专员应经常检查岗位操作法及工艺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教育或处分,以切实保证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的严格执行。
4.1各生产工序结束,转换品种、规格前应彻底清场;连续批次生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场,与本批次无关的东西都要清场,清洁、消毒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但连续生产周期不得**过一周,若**过,也必须彻底清场,进行清洁及消毒。如遇包装粉体类产品,需停止其他共线产品包装,避免粉体扬尘对其他共线产品影响。
4.2清场要求
4.2.1地面无积灰,无结垢,门窗、室内照明灯、风管、墙面、开关箱外壳无积尘,与下次生产无关的物品(包括物料、中间产品、废弃物、标准和记录)已清离生产场地。
4.2.2使用的工具容器清洁,无异物,无前次产品及包装物的遗留物。
4.2.3操作台面、地面无前批次生产遗留产品。
4.2.4设备内外无前次生产遗留物,无油垢。
4.2.5更换品种或规格的非**设备、管道、容器、工具应按规定拆洗或在线清洗,必要时消毒灭菌。
4.2.6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品种、规格的非无菌产品时,其清洗周期可按生产工艺规程及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若未作规定,则按4.1执行。
4.2.7包装工序调换品种时,剩余的标签及包装材料应全部退料或销毁,剩余的待包装品、已包装品及散落的产品要全部离场,所有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器具要清洗干净,必要时灭菌消毒。
4.2.8一批产品生产结束后,垃圾袋要及时清理或更换。
4.3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
4.3 .1清场应有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包括:工序、品名、规格、批号、清场日期、清场及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清场人、复核人签字等。清场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包装清场记录设立正、副本,正本纳入本批批包装记录,副本纳入下一批批包装记录之内。其余工序清场记录纳入本批生产记录。
4.3.2清场结束,由现场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发给“清场合格证”,并挂在已清场区域。“清场合格证”作为下一品种(或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开工凭证纳入批生产记录中。未取得“清场合格证”不得进行另一个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产品生产。“清场合格证”内容应包括生产工序名称(或房间)、清场品种及规格、批号,清场日期,清场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名。
4.4清场复查: 在生产开始前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上一批生产的遗留物,保证不会对下一批生产造成污染、交叉污染、差错或混淆。